H1B grace period到底从哪天开始

就是说I-94过期后就没有宽限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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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是可以两份工的。不止可以,而且就连奇奇怪怪的两份工会产生的corner case都有明确规定,比如说:如果某人从未中签,在给cap-exempt employer工作的同时,可以给cap-subject employer工作,不需要抽签,但是一旦停止cap-exempt employer的工作,那么也必须停止另一份工作。

而且我们日常说的H1B transfer,只是我们的通用说法。实际操作中在是没有H1B transfer这一操作的。实际操作是一个人在雇主A的H1B有效期间,雇主B另外再file一份H1B。于是这个人就有两个有效的H1B approval,可以给A工作,可以给B工作,也可以同时给A和B工作。这种操作最常见的use case是换工作的时候,但并不只能这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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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测这跟所在的jurisdiction有关。我记得看到过讨论说是会有影响的,但我不确定。

严格上来讲是你停止工作的那一天,但是很多律师操作是按照最后一个paycheck的日期开始算。

都讨论的是正常情况,你说的什么cap exempt得先不考虑。同时工作需要file concurrent h1b, 我默认正常雇主没几个那么干的。那么走transfer 应该就只能同时给一个雇主工作。那按理说入职下家之前应该必须从上家离职。但是怎么算离职,跳槽前后paycheck能不能重叠,如果公司已经layoff了但是还发钱这些怎么算我就不知道了。我自己也在研究但没研究出来结果。你如果看到哪里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案例的可以分享一下, 不吝赐教

没有transfer这种操作。我们日常说的transfer其实都是file concurrent h1b

你确定?transfer 不是 file change of employer吗?我记得concurrent h1b 需要专门选择啊

想问一下特别的情况,公司10月底通知裁员,当时直接申请了两个月的unpaid leave,计划回来继续工作一个月拿两个正常paycheck走人,想的是grace period从1月开始计算,但是现在hr没有弄好leave回来之后的paycheck,导致现在terminate直接发了一笔一个月的工资,想问一下这个情况的grace period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所以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