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2月初从美国(stem opt身份) relocate到原公司的canada office,目前在加拿大是closed work permit。下周面签b2,有点担心自己的理由不够有说服力,想征求一下坛友们的意见
理由一:公司团建。我司美国本部邀请所有员工6月到纽约团建,纯social event,hr已出具employement confirmation 和 invitation letter. 比较担心的是不知道ds160该填b1还是b2。 b1的话,似乎有目的上得有洽谈商业合同的成分,可我们的event就只是一群人去hiking;b2的话,又是公司sponsor的活动,所以感觉又有一丝business的成分在。用这个理由的优点或许是能表示我这就是公事公办,活动结束我就离开,我本人并没有非法留在美国的意思。
理由二:转机。本人抢到了SFO出发到日本的漏油票,也确实打算成行。但是还没有办日签,因为如果b2办不下来的话就不打算去了
理由三:演唱会、漫展等,比如7月LA的Amime Expo. 已买票
预先感谢大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