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晚上提交,9/17晚上批准
另一个case, 9/15晚提交,目前还无进展
请问下旧的没过期,可以申请新的吗?因为打算在过期后去玩,谢谢
我也是9/15晚提交,刚收到邮件通过
我申请的是单次,规定里说多次出入证需要填写入国表,就是说单次出入证不用填?
看了负责我这个case的人这周摸鱼了 ![]()
这是什么?我另一个case两天批了多次,没见过入国表
arrival card 每次入境前填的
是的zs
9/22 晚批准
当然说的是人工。而且我走不了自助
挖个坑,9/22晚交的,9/24收到补交材料邮件,看看交完要等多久
他们是查的真的细
日签韩签话都不问一句
9/23 补交地址证明材料(用的住在dc的朋友的地址)
9/25 收到
第一次申请是不是只会给单次?
哦对了,我只是在台湾转机,申请表里的台湾联络地址随便填了一个酒店,似乎没问题。
感觉新政府上台之后移民官换人了,跟之前审核强度对比真的差太多了
來报个dp
10/7 晚上在洛杉矶处提交材料,至今还是待收件确认 ![]()
要多久才能批准…不过可能也是因为赶上了台湾国庆和Columbus day吧…
好奇请教一下用朋友地址能提供什么材料证明地址吗
今天被回复需要地址证明
直接走线下了,除了时间久一点,材料简介态度好,当然我还没有收到,不知道要不要补件
我用了信用卡账单,改了billing address
问一下,能带父母去台湾 观光吗?
他们有点想去台湾旅游。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可能
但是我看了台湾官网的第五条
誰可以辦
一、大陸地區人民赴國外或香港、澳門留學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三、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五、前四款人員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隨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者。
第五条啥意思
是不是说,虽然他们是b1/b2,但是只要他们B1/B2 来美探亲结束后,如果有我随行,也可以陪同他们在回程的路上 停留台湾几天?
确实绕口,但第五条应该是这意思
如果你是属于前四种(应该就是F/绿卡/H)人,那么你的二等亲属如果也跟你一起"旅居"国外/港/澳的话,那就可以办
我认为重点在"旅居"这字眼上头,所以b1/b2这种短期签证应该不适用
若是持有长期签证或身份,那本人其实也可以自己归类到前四种人
换句话说第五跳有点废话,或者我没想到适用情况
对的,我也读了几遍,很疑惑。如果是你说的那样,那第五条不是废话嘛。。都可以归为前四条呀![]()
我这周五约了芝加哥大使馆的面签,我到时候再考虑要不要带上父母的checking account statement当作地址证明来算做长期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