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会“到期”吗?

之前在讨论中国国籍的问题的时候搜到了孟晚舟事件,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片段。

与此同时,辩方详细说明了孟晚舟过去与加拿大的关系,指孟晚舟曾经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但此身份已于2009年到期。 辩方指出,孟晚舟早在15年前第一次访问温哥华之后,在某个时间点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来在2009年到期。她曾持有BC健保卡、身分证和社会保险号码。

我的理解是永久居民是不会“到期”的?只是在入境的时候会判断是否有继续永久居住的意图

可能说的是枫叶卡到期 :yaoming:

加拿大PR要求5年住满2年。达不到要求的,理论上就已经丧失PR身份了。所以PR身份是可以“到期”的。

也有可能是自己放弃。当然如果不签文件的话加拿大可以不承认 :troll:

当然这个具体的辩护要看英文的法庭记录。在这个议题的简中报道没有任何讨论价值

她自己签字renounce掉了呗,楼上+1中文翻译本来就是二手货

不会的,没经正式裁定之前还是PR,还有入境权

她自己签renounce的,否则办不出加拿大eTA。

加拿大PR未经自行放弃或IRB裁定不会丧失。

However,IRPA/IRPR说,任何身在境外且不持有status document(PRTD/枫叶卡)的人推定为不是永久居民。所以如果你枫叶卡到期、违反居住义务、过去365天没有去过加拿大,你无权登上前往加拿大的交通工具,另外申请PRTD会失败。

除非你去美国,抵达边境出示移民纸,这种情况会让你入境、在境内开IRB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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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eta系统识别pr不是100%准确

正确

错误。

请看法条原文: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 46 (1) A person loses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 (a) when they become a Canadian citizen;
    • (b) on a final determination of a decision made outside of Canada that they have failed to comply with the residency obligation under section 28;
    • (c) when a removal order made against them comes into force;
    • (c.1) on a final determination under subsection 108(2) that their refugee protection has ceased for any of the reasons described in paragraphs 108(1)(a) to (d);
    • (d) on a final determination under section 109 to vacate a decision to allow their claim for refugee protection or a final determination to vacate a decision to allow their application for protection; or
    • (e) on approval by an officer of their application to renounce thei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法律逻辑是,你虽然还是PR,但是因为枫叶卡过期/没有其他永居旅行证件,属于薛定谔的PR,就是你还是PR,但是没法入境。如果你申请PRTD被拒签,会同时确认你PR身份已经失去。如果你在这期间somehow想办法出现在边境,你还是PR,CBSA有义务让你入境但是会同时触发PR居住义务不满足的程序,被要求走上诉程序。

“入境但是会同时触发PR居住义务不满足的程序”

是否触发非常的YMMV

是的:枫叶卡过期7年的客户从西雅图接到温哥华 - EOIvisa | 新生代签证移民事务所

有些自称能保卡的中介(比如在小红书上经常给我推送的一个),估计也是类似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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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较真儿毫无意义。除非你有特殊情况,不然因为居住时间不够而去申诉基本上就是竹篮打水,白耗钱财和时间。当然,确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赌一把的,如果不差钱也可以死马当活马医。。。

另外,入境officer并不需要判断你是否本次旅行有意图定居加拿大。PR只需要满足5年住满2年,而不需要每次去加拿大都是“回家”。

是否让你走上庭程序,CBSA officer是有discretion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