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担保非名份上的亲生血缘父母移民?

文件所载的事实错误,并不都是“虚假”的。
比如一个小孩出生时被医院抱错了,会导致他出生证上写的父母并不是事实上的父母,但这个出生证是真实的,是合法发出的证件,只是所述的亲子关系是错误的,后续完全可以用亲子鉴定+公证书证明正确的亲子关系。

1 个赞

正好 :doge:到时候美加双持,墨pr,北美三国给你玩明白了

哈哈哈哈哈哈不敢想不敢想

不,这不是我下面说的那一堆的目的。我说的是一个稍微架空的情况,比如说,楼主用了一个假的出生证明,但是楼主并不知情,他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的情况,那么这个事情就不构成 fraud。我的要点是,不构成 fraud,就没办法五年后驱逐,就是下面的问题

这并不是简单就你所说那么想当然的事情。这就是我上面说的那个判例 Turfah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s.

These decisions support the proposition that an alien who has obtained LPR status is not necessarily an alien who has be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See, e.g. , Matter of Longstaff , 716 F.2d 1439, 1441 (5th Cir. 1983) (rejecting an alien’s argument that he was lawfully admitted solely because he had been admitted as an LPR in “procedurally regular fashion,” instead holding that “[a]dmission is not lawful if it is regular only in form”)

比如说这段里头就鬼扯了 an alien who has obtained LPR status is not necessarily an alien who has be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LPR 是什么的缩写,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所以这段话就是说 an alien who has obtained LPR status is not necessarily LPR 这不是鬼扯吗

也可以看下面 BOGGS, Circuit Judge, concurring. 那部分,其实就很明确地指出了,这个事情实际上是未定义的

The government has made inconsistent statements about Turfah’s status. …

这一段指出了,USCIS 一会儿说,这个不是 immigrant,而是 nonimmigrant;后面的拒信又说 although [Turfah] may not become a naturalized citizen at this time because he was not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he is still an LPR

后面也指出了 district court 也没有说清楚这个事情,又比如有意见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the district court describes Turfah’s case with language such as: “any person who has been erroneously granted LPR status, for whatever reason, has not been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d. at 6 (emphases added). This statemen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lead opinion’s assumption (and with the government’s arguments before the district court and on appeal) that Turfah, though not lawfully admitted , has LPR status that has been wrongly but now irrevocably granted.

这不单单是乘了 LGBT 东风,事实上没有任何判例支持说 DHS 可以 deport 一个错误 admitted 成 PR 的人。DHS 和 DOJ 在这个事情上也没有明确的态度,也没有任何 action 去尝试 deport Turfah。如果有任何 action,我认为这里有足够的官司可以打,因为 USCIS grant 的东西,从来都没有说,因为 basis 是错误的就自动消失了/不存在了,相反都是要走流程去 revoke / rescind 的,然后,那么大一条 INA 246 在那儿,超过五年的 rescind 的法律授权又没有了,如果直接说 the person was not in fact eligible for such adjustment of status 就是没有 status,那么事实上就是直接空缺了 INA 246,反正我觉得这里的官司很有得打

1 个赞

fraud只是驱逐条件之一,而不构成fraud但是身份不成立是会被取消身份,而如果到时候没有其他合法身份的话一样也是被驱逐的后果(当然ICE目前是不太可能实际去执行这个驱逐,除非fraud叠buff)

这个其实很有意思
:yaoming:

这里的逻辑其实是很严谨的
Obtained LPR status:因为拿到LPR status并不一定是admitted LPR。换个极端例子(不是说楼主这种情况)讲就是比如你是个社工渗透进去DHS系统给自己的SAVE标注了一个LPR(事实上这个情况并不罕见,有很多F1去办驾照被告知自己在DHS系统里是LPR status) :yaoming: 此时你并不是admitted LPR,但是你具有了LPR status。status和admitted最大的区别就是你作为一个alien是否有经过人工CBP的审查,因为按照规定只要你提供材料真实则CBP admit什么身份你就是什么身份。

这就是老哥在楼里产生误会的原因了
:yaoming:
LPR是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的缩写而没有您说的“admitted for”

这里就是LPR status和admitted LPR的区别

还是那句话,老哥理解概念不清了
在材料真实的情况下,错误admitted成为LPR是无法deport没错
但是当材料虚假的情况下则LPR压根儿不存在,这是两码事儿
比如你拿着真的出生证明真的护照偷渡到美墨边境,结果CBP脑抽给你盖了个admitted LPR章,那这种LPR是合法的lawfully admitted LPR。但是楼主的问题是他这个人自始至终都是个假的 :yaoming:

无论是USCIS还是CBP grant的东西
都必须基于事实才是valid
当你提交的材料都是真的,那么grant什么身份是USCIS或者CBP的责任
当你提交的本身就是假材料,那么USCIS或者CBP grant什么都是invalid,因为基础不存在了。
最后回到楼主所在的加拿大
40 (1) A permanent resident or a foreign national is inadmissible for misrepresentation

  • (a) fo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misrepresenting or withholding material facts relating to a relevant matter that induces or could induce an error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is Act;

directly和indirectly都是misrepresentation,保证你自己申请的材料没有问题是申请人自己的责任

原来这个算fraud,我有朋友申请:canada:PR好像也被卡在这个misrepresentation上了

事实上没有判例支持你这个观点啊,这里有个过渡的区域:

  1. 材料全部是真的,完全是 DHS 犯错,把人 admit 进来了
  2. 某些 material 材料是假的,但是假的这部分申请人并不知晓是假的,也就是说,不 willfully。DHS 没发现,把人 admit 进来了
  3. 材料有假的,假材料是 willfully,而且是 material 的,满足 fraud 的要素,DHS 没发现,把人 admit 进来了

情形 3 除了 Third Circuit,别的地方都是随时可以直接 removal 的,这没有疑问。

但是你说我概念不清,我倒是说你创造概念强行分割了 1 & 2 啊。无论是 1 & 2,事实上都是 was not in fact eligible for such adjustment of status,请问是哪一条法律,或者是哪一条判例,支持分割了情形 2 和情形 3 呢?

如果你的法理逻辑是,如果材料有虚假的(哪怕不是 willfully),那么这个申请人 was never technically granted LPR status in the first place。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没有 basis 的情况下,这个申请人就是 technically granted LPR status in the first place?是有任何的法律或者 regulation,或者是判例明确区分了这两点吗?你要注意,事实上 Turfah v. USCIS 里头,这里没有涉及虚假材料,纯粹是 DHS mistake,法院也没有明确说,这个人就是 granted LPR status in the first place

而且实操中 policy 观点也是跟你矛盾的。USCIS 新的 Policy Manual 没有写出来,但是老的 Adjudicator’s Field Manual 里头提到过这个情况,就是,如果发现当时批得有错,但是申请人是不知情的,哪怕在五年内,officer 也要慎重考虑要不要 rescind,如果情节不严重,也可以不启动 rescind。并且,一旦这一次决定了不启动 rescind,以后就不能就同一问题 rescind 了。

如果认为是材料有错误,哪怕是不 willfully,都是 never technically granted LPR status in the first place,那么 AFM 这里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为一开始就是没有的。所以,我的观点就是,无论是纯粹是 DHS 犯错也好,或者是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交了虚假材料也好,只要是不涉及 fraud,都不能直接断定一开始就是没有 status

2 个赞

:yaoming:
first of all我想问一下
假设楼主在美国这种情况下
请问这个LPR是发给谁了
你知道为什么问了这么多律师没一个能接/敢接的嘛
因为楼主这不是普通的材料虚假
我举个例子,比如楼主是某些移民渠道需要交疫苗证明,结果楼主小时候管理不严格,没打也给楼主写了打过了,结果被查出来了。楼主那时候是个小婴儿完全不知情,然后假设移民法规定不打这个疫苗就禁止移民。那么这个case我相信律师都会接的。虽然是材料造假,但是不是故意的,也属于可纠正的
这个人是真的,那就补打完疫苗找个律师上庭正常法官不会怎么样的

你知道楼主最大的问题在哪儿吗
:yaoming:
我问问你哈,假设你现在有楼主手里所有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护照等等的材料,现在楼主是谁,PR身份到底发给了谁,楼主是什么人。能说清楚吗 :yaoming:
这就像是你十几年建了个大楼,很多人都是外墙有点剥裂,修复一下就好了。严重点儿的墙体开裂,补一下也就算了
楼主现在是整个地基是个假的,在法律意义上楼主这个“人”是不存在的。
现在有的只是一个未经登记的自然人套着一个不是自己的身份行事。
你要是造假个出生日期也就算了,小事儿。问题是这整个人都是假的
而且这事儿要爆出来影响的是所有在中国出生的人申请加拿大/美国pr。
之前有人用假出生证明,太多了,但是那tm是forged doc。现在楼主用的是官方部门发出的虚假登记,那这事儿可就大了

叫你小姨出養你,再由親生收養呢?
問看看吧~

有没有可能成年后就不能再被收养了 :yaoming:

被包养可以吗
可以给糖爹妈申请移民吗

计划生育589 :yaoming:

如果是刚发现了亲生父母
想给亲父母办
也没办法吗?

luna姐请问办艺术类niw有什么律所推荐吗? o1已经办了,但是wg这些机构都要求论文发表,感觉都不会接艺术类niw的样子

niw随便交就行啊 快点file比较重要

所以是建议diy? 网上艺术类的人真的好少,不确定自己能不能过,想找个靠谱律师evaluation一下的

提供一個dp
最近家長來訪待了小幾個月,中途去墨西哥玩了一下,回來後Admit Until Date刷新成新日期了。當然,家長在第一個6 mo mark前已經回去了,所以不知道待到這個新的6 mo mark到底會怎樣。
不過仍然不建議非必要卻冒這種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