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外籍后第一次入境台湾被要求注销国籍证明

请注意,我提到的(包括台湾国境处的回复,或者是电话得到的回复),界定的时间不是中国籍人士离开大陆4年,而是最后一次以大陆籍身份入境之后的4年。

两个概念根本不一样。
假设A,2020年1月离开中国,但是2023年以中国籍身份入境过台湾,那在2024年以美国籍身份入境台湾,是不符合条件的,依旧会被认为是中国籍,除非提供中国的退籍证明。
假设B,2020年1月,离开中国,并且在2020年7月以中国籍身份入境过台湾并离境,之后从未再次入境台湾,那最早2024年就可以持美国护照入境台湾

这个新加坡籍的案例,一定是距离上次以中国籍身份入境+离境之后,不满4年,再次用新加坡护照入境导致的

3 个赞

有關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外國國籍,欲申請來臺觀光者,仍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下稱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辦理。

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包括在國外出生,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但不含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之下列人民在內:

一、取得當地國籍者。

二、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並領有我國有效護照者。

前項所稱旅居國外四年之計算,指自抵達國外翌日起,四年間返回大陸地區之期間,每次未逾三十日而言;其有逾三十日者,當年不列入四年之計算。但返回大陸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懷胎七月以上或生產、流產,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二個月。

二、罹患疾病而離開大陸地區有生命危險之虞,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二個月。

三、大陸地區之二親等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在大陸地區死亡,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二個月。

四、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一個月。

如已取得僑居地國籍,且符合上揭旅居海外4年以上規定,欲以僑居國護照入境臺灣,建議當事人備妥中國公安部及紐西蘭移民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證明(此證明須能佐證符合上揭條款之規定),並分別經海基會與僑居地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於入境臺灣時隨身攜帶,供境管單位備查;如當事人未申請入臺許可證,現場經要求而未能提供旅居海外4年以上證明,即可能遭拒絕入境處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双持党们逆向思维一下,能否揪着“未满四年”这一条,在美国拿着猪肝红继续申请入台证?

或者说我以后就一直拿着入台证去台湾,这样永远距离上次入境“未满四年”

我上面提到, 我个人1月用红皮+第三类人士多次观光入台证进过台湾,然后6月用美国护照先在桃园机场登记自助通关,然后直接用蓝皮免签从自助通道就入境了,非常丝滑,全程没有提及中国身份一个字。这是怎么回事?

感觉台湾方面对此不会有任何意见,只是不知道对双持者本人意义何在。

1 个赞

可以啊,没问题,反正可以在线申请,只要传绿卡照片就可以了。后果就是之后不满4年,想拿美国护照入境,大概率会被卡

不知…
我只是在说过人工关口
自助关口估计是根本没考虑持证人的前中国籍身份吧

入美籍后办第三类人士入台证,直接传蓝皮照片,(不知道还要不要自称一下旅居未满4年,免生疑惑),台湾方面应该也无所谓。

没有绿卡了,拿着蓝皮申请呢?

簡單來說,拿了外國國籍但沒滿旅居國外四年的條件,你還是得以兩岸關係條例中大陸地區人民的身分申請。

如已取得僑居地國籍,且符合上揭旅居海外4年以上規定,以僑居地國籍入境台灣時,也有可能查詢你的出入境紀錄。

看得懂中文吧。

但是帮我登记自助通关的工作人员傻了?也是移民署的啊,而且办自助通关的那个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应该比一线入境柜台的人员还高级一些。

不知
不过即使已经拿美籍,以中国护照+已经上交的绿卡照片(前提是依旧在有效期之内),是可以在线申请,办出来入台许可的

我是觉得这样做,就有点脱裤子放屁:joy:

Bingo!

在香港呆满7年拿了永居的大陆人,如果不办回乡证,就会继续被台湾认为是第三类大陆人士,不能按香港居民身份去台湾,他们办第三类大陆人士入台证就上传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作为当地居留权证明就行。类推上传美国护照也是一回事。

香港这么特殊的存在,还是不要考虑在内了吧。
题外话,香港那个签证身份书,简直就像给准公民的一个二等公民身份证一样

致电给桃园机场入境处了,距离上次入境(猪肝红)已经四年。拿美国护照入境完全没问题。

就相当于加拿大/澳洲的certificate of identity啊,PR且拿不到任何national passport的人就可以申。

这个是正确答案。

我上面说了,旅居四年这个要求似乎根本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

我以机场入境处的回复为准。我在美国十多年了。还可以拿出注销了的中国护照复印件。所以我无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