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外籍前后在中国的移民和出入境的合规要点总结

多谢解释。其实我明白原帖的主要目的。我只是想知道自己以中国护照入境中国(户籍已经注销,但是护照还有效),以美国护照离境,如果被边检问为何没有入境章,就说是以中国护照入境的。这样做,按照那个条约是合法的,但是不知道边检的人是不是也这样认为,还是说他们会认为是违法的,要罚款(甚至移民监)?

其实说白了还是个“双持”的问题,但我不想仅仅因为这个绕道第三国,偷偷摸摸跟做贼似的。如果那个条约确实还有效,还被中国认可,这条路岂不是既合法又最容易的?舍易求难绕道第三国还有什么意义呢?

太长了,gpt总结一下:

  1. 永久居留(绿卡)阶段
  • 你可以使用中国护照出入境,并且会被视为中国公民。
  • 你可以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将财产转移到国外。
  •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后,你可以申请注销中国户口。
  1. 入籍后
  • 如果你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并定居国外,你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你将失去中国公民每年五万美元的外汇额度。
  • 你仍然可以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将继承的财产转移到国外。
  1. 使用外国护照
  • 外国护照只是旅行证件,不影响你的国籍状态。
  • 如果你持有双重国籍,入境时使用的护照决定你在该国的身份。
  • 对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公民,可以根据双边领事协议,使用中国护照出入境中国,使用外国护照出入境外国。
  1. 重要法律要点
  • 丧失中国国籍后,使用中国护照入境时仍会被视为中国公民,无法享受外国领事保护。

既不粉红也不反贼,我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评论一句:条约是条约,法律是法律,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整整齐齐,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反驳的事实。但是这么多年以来,各大机构单位日常工作所遵循的主要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窗口指导这一类依据法定程序起草、审查和公布的、但是细则跟具体法律还是会有一定出入的文件。“你法我笑”不单单是一句表情包调侃,有时候也是一种无奈。

你跟边检讲法律,边检跟你讲实务。你问为什么不准出境,边检丢给你一句“等着”。你觉得自己懂得很多法律法条如数家珍,据理力争引经据典舌战边检,但是边检看着你面无表情一言不发就是不给你敲章,你今天就是走不了。你撒泼打滚出口大骂,对不起也还是走不了,可能还得喜提机场派出所亲自把你带走,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定罪处罚。你没得办法只能乖乖掉头回家。——这就是潭内另一种观点“猪肝红是负资产”的具体体现。

如果实务上跟OP正文所言完全一致,那么双持的世界将会很美好。但是有些事情就是没有为什么 :yaoming:

9 个赞

可以的,我确定的知道COVID那次武汉撤侨,有双持且用中国护照入境的人回来了 :yaoming:

海关真要想搞你,这些条文一个都没用

我一直都说想扣大国法律字眼的都是幼稚 :troll:

1 个赞

等于说中国护照没有出境记录?那不是连续两次入境了么

撤侨那种时候恐慌程度是生死关头的感觉,你觉得他们那时候会在乎几次入境记录吗,当然是活命要紧:rofl:

说实话当时从武汉撤一些人出去对当时的武汉政府没坏处吧?减轻他们保障的压力

1 个赞

对的,所以那一波完全没有拦着。不然要是真的封城了,发生什么不忍言之事,领事介入不更尴尬,到时候连封锁消息都做不到了:rofl:

1 个赞

不是,我是说后面他又用中国护照回来了?没出境记录入境的时候不会被卡住吗?

那我就不知道了,没问后续。我估计会被注销护照了,因为撤侨走的人,领事馆都要向中国报备的

1 个赞

这是不是指国籍冲突的那些人?自称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可能是旅行证?

(可能有点钻牛角尖)请问有在日本的官方文件上使用过汉字姓名的经历吗?我自己的dp是护照只有英文姓名,现国籍国的ID上有汉字,去办手续被告知只能用片假名

大部分国家如此。

或者说,大部分国家都要求用本国护照出入境。我知道给双国籍公民公开大规模贴旅行证件的,一个是英国的ROA,一个是新西兰的Citizenship Endorsement

但是南美有些国家是不一样的。比如Wikipedia说阿根廷Argentine nationality law - Wikipedia 和巴西Brazilian nationality law - Wikipedia 都允许公民使用另一国籍护照入境,使用的时候自动视为外国人受移民法规管能否获得领事保护未可知。

还有爱尔兰的6号签证

发现一个虫。

中国驻外领事馆以前是按照第十条给加入禁止双国籍国家国籍的准原中国公民退出国籍的,但是除了中间会有一段时间无国籍,这个还有一个小问题就是第十条退籍原则上需要公安部审批,外交部(更不要说驻外领馆)是没有权力的。所以现在一般对有意加入禁止双国籍国家国籍的准原中国公民,给的都是《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公正》,这玩意不是退籍,本质上是一个证明通过operation of law自动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公证,所以不需要任何审查也不需要任何批准,如果最后没有入籍那这个证明自动失效。

不过这其实又造成了一个小问题,那就是泥潭国是不需要永驻住满5年就可以入籍的国家之一,而这不一定满足“定居海外”的条件,只满足“自愿加入外国国籍”,所以第九条原则上是否触发是可以argue的?

1 个赞

感觉第九条实操就是除了直接买护照其他都触发?或者说他对于定居海外的定义实际上是如果入籍有任何居住要求那么就算定居海外?

我今天上午新鲜刷到一个phd加籍回上海办理五星卡的小地瓜dp,具体我没细看,只是记得他提到上海那边有跟他要定居证明,他交的是landing paper(按现在Ganada应该叫Confirmation of PR?漂亮那边对应的LPR文件叫啥我不知道)。

定居这里一直模糊不清,但是总体而言我感觉只要是走了先PR后归化这条路的,基本都会自动被划归定居国外。毕竟“海外永居”是最符合定居这个定义的,不论你physically在不在中国。

同理买护照没有经历过先PR后归化这条路,大概率于情于理都不算是自动丧失。

我其实挺好奇司法实践的。

伊朗是女性跟伊朗人结婚自动获得伊朗国籍。

法兰西允许跟法国公民结婚5年之后无视居住地直接申请法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