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缓刑记录还有什么办法润去加拿大/美国?

斩立决不至于吧 :yaoming:

那就 life sentence :angry:

F1应该都不查吧,但是需要你DS-160申报

这个罪名已经变成口袋罪了,搭VPN都能算你侵入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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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楼主的情况应该咨询下美国的移民 and/or 刑事律师,或者案情在这里讲的细一点让谭友帮忙分析。因为这个可能是因言获罪也有可能符合double criminality。因言获罪的话589稳了,double criminality的话基本上美加移民没有完美waiver搞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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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个人收费账户并分享给用户使用以牟利,在美国也很大可能违反了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简单来说就是这些账户注册时都要求是个人使用,你提供给别人使用就相当于把钥匙给别人来实施盗窃,只要是“未经授权的方式”进行的“严重滥用”,就很有可能犯罪。
比较有名的一个例子是 United States v. Swartz,把学校的文章大范围下载到自己的网站分享,甚至没有牟利,最后没等到判决自杀了事。

爱pussy~

你们是啥罪名?电信诈骗?网络菠菜?

说起aaron schwartz被害死我就来气,CFAA和wire fraud一样是典型的口袋罪,还好他被献祭给恶法之后有sci-hub继承他的衣钵。如果当时aaron带着这个罪名去印度申请签证,印度也会很欢迎的。

(必须用印度作为例子,因为印度国家宪法保障公众利益高于知识产权的商业利益,所以可以仿制药,sci-hub也是在印度最先有法律进展)

感觉在美国也是争议很大的法律…

Unfortunately…

In the wake of the prosecution and subsequent suicide of Aaron Swartz (who used a script to download scholarly research articles in excess of what JSTOR terms of service allowed), lawmakers proposed amending the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Representative Zoe Lofgren drafted a bill that would help “prevent what happened to Aaron from happening to other Internet users”.[60] Aaron’s Law (H.R. 2454, S. 1196[61]) would exclude terms of service violations from the 1984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and from the wire fraud statute.[62]
By May 2014, Aaron’s Law had stalled in committee.

Aaron’s Law was reintroduced in May 2015 (H.R. 1918, S. 1030[66]) and again stalled. There has been no further introduction of related bills.[a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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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去:canada:,申请政庇

效率肯定比美国快

那个2018年被困 吉隆坡机场180天的 叙利亚难民,在被一个加拿大老奶奶 资助后,去了:canada:,2023年就拿到加拿大公民了

这个案子确实是比较极端的冤,无偿奉献还要去坐牢35年(当然估计也不会判那么久)。
但我的意思是楼上这个案子放在美国也大概率是犯罪,修正案通过了也够呛,毕竟获利看起来还不少,能养一个公司那么多人,被抓的话妥妥的留案底,除非能证明自己对公司业务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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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法院法警是马路上的辅警吗?是个临时工都可以干? 法院法警很多都通过了司法考试,A证。很多法学专业报考审判员,满额了,被调剂到执行庭做法警。甚至有审判员主动要求转法警的。

你也别说警察不懂法,至少我没觉得你多专业。首先是否“不当”不是你说了算,再说谋取不当利益就一定涉嫌刑事犯罪了?

该抓? 什么罪名? 看你不爽就可以抓对吧

对的,但是这就得看最初的服务提供商与用户签署的terms and conditions. 还得看中国刑法中是否有相关条款。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和“侵入计算机系统”无关。我相信如果中国刑法中有相关合适条款,检察院最后不会以这个罪名起诉。

这个罪的全名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是该法条中包含了“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因此,如果该公司通过违反用户协议的方式获得了共享单车的解锁信息,我认为被认定为违反这条法律也不过分。

离开学术圈以后全靠

续命 :pray:

本来就是一个过度指控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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