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需要美国人常识 - 非法华人月嫂虐待新生儿事件有感

虽然但是,我车子出事了之后找个拖车公司,结果拖错地方了。
司机骗我说可以先拉回去他们公司停车场,然后我联系保险公司看往哪拖。
之后联系结果告诉我车子停一天1500刀。。。。
还好坑的是保险公司。
就我个人经验,遇到的华人远比路边找一个外国人靠谱。
所以实际上大家不是只找中国人,大家找的是自己知道的大概有一点口碑(比如给认识的人提供过服务的)的人——只不过大部分都是华人罢了。
关于这事本身,我觉得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常识,都会报警诉诸法律。不这么干肯定有其他原因。比如害怕非法雇佣——当然,群友指出的我不问你不说就不算这种条款,我认为就不太能算是常识了。

实际上,中国常识也不是让对方走人试图私了blabla吧。。。。

发起Petition的人跟发起捐款的应该是同一类人,参与社会议题热情很高,热衷于当意见领袖,部分人希望借此获得一定话语权,再民主议事环节有上桌权。。

大部分Petition都不会得到实际举措,不过有些地方还是有用的,比如用来显示民意。对于这种个案也就是提供一个发泄情绪的出口,大家sign了就觉得对这个事情做出贡献了。

没错就类似family doctor :troll: at least gives you some pointers

中国人不信任法律,因为法律在中国只能说有点用,但用处不大。这事在国内,去派出所报案人家搞不好就让你私了,反正没闹出人命来在国内都不算大事。舆论监督反而成了有效的方式,把事情闹得人尽皆知才有人重视。很多到这边的国人还是同一套思维,估计和语言不行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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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中文课呢

发起petition提供这个“出口”让其他人以为sign了就做出贡献了,等于消除了真正做贡献的动力,对改善现状只有反面效果。如果是发起gofundme起码对受害者还有点用。

不只是热心人士想发起petition,我如果是那个HR我可能也会想赶紧开个屁用没有的petition,帮围观群众消解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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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起了前一段时间某校校友在湾区意外去世,我相信这件事对他家庭是个重大打击,但是他有意外险,妻子有工作,家里好几套湾区的房子,还有工作十几年攒下来的股票。让资产只有一个零头的我们给他捐钱, :yaoming: :yaoming: :y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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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孩子保平安

要么你就赚大钱 要不就认栽 别说所谓“码农”了 明星请nanny也有这种风险啊

你跟我说的是同一个结论。月嫂不是必须的,但是有的家庭确实很需要。我上面回复的人的意思是,月嫂能做的爸爸都能做,所以所有家庭都可以不需要月嫂。我上面原话说的是,如果老婆和丈母娘相信坐月子这一套,月嫂就必须。一般人根本不懂这些规矩,该吃什么弄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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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仔细看上下文,不好意思

what can I say


移民法岂会有这种漏洞?其下一段8 U.S.C. § 1324a(a)(1)(B)马上补充,没有验证工作许可也是犯法。

(1) In general
It is unlawful for a person or other entity—

(B)
(i) to hire for employ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an individual without complying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subsection (b) …

(b)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system
(A) In general
The person or entity must attest,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and on a form designated or establish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by regulation, that it has verified that the individual is not an unauthorized alien by examining—
(i) a document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B), or
(ii) a document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C) and a document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D).

所以报警有刑事风险,而如果后果是无论如何都不可承受的,那我会选择不报警,甚至不公开曝光。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黑月嫂女儿大概率已经被TT离职。

考虑到雇佣非法劳工问题,虽然并没有把黑月嫂送进牢里,或者争取到更高的民事赔偿,这个可能已经是受害者的最优解?

因此我始终不同意楼主的只提起美国大棒的解决方法,何况并没有从根本上避免雇佣非法劳工的问题。楼主推崇的是只使用美国传统的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并且和所有中国劳工,中国产品进行切割避免潜在风险,将其概括为know the rules, gaming the system。

但是凭什么就觉得受害者的华人圈曝光的方法就一定是错的或者是不可取的呢?难道没有可能受害者也是在权衡了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风险后,做出的最优解吗?

如果发生在我身上,看了监控后我会直接杀了这个月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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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陪LD带娃,请了三个月FMLA+陪产假。
我觉得学习育儿知识,在能帮忙的时候帮一下,这算是为人父为人夫最基本的素质了吧。总不能就出个精子?
而且育儿也不是造火箭,初中毕业农村妇女稍微培训一下就是金牌月嫂,泥潭各种清北高材生应该轻松学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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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坐月子我认为是迷信。但是,太太产后也确实辛苦,最好是有家里人帮忙,再次就是牺牲先生工作时间或者老大活动时间配合妈妈产后回复,照顾还新生儿。我们家两个小孩,老大送daycare的时候只有六个礼拜大,老二我们就坚决不送了。别人带的,跟自己带的差太远了。
我知道大家讨论的是第一个月,我似乎一些偏题了,但是大家要知道,其实新生儿如果是健康的话,第一个月其实是最好带的,可能更多的人是因为第一次生小孩,没经验,觉得月嫂是必须的;或者妈妈是职业女性,觉得白天上班有精神比较重要。但我作为过来人,觉得让一个外人(无论是否合法工作)24小时连轴转,无论价格高低,无论经验多少,其实不出问题是很难的。
最后,在美国是有licensed postpartum doula,中餐馆有定制月子餐,加州有专门卖月子餐的公司等等,如果真的没有家人帮忙,夫妻工作太忙或者妈妈产后需要康复护理等等都可以通过这些正规的途径解决。
反正说到底,我觉得月嫂这种职业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当然我是男的,不能够体会各位妈妈产后的辛苦,请轻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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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

其实月嫂干的活很杂,相当于一人做了doula, night nurse, babysitter, maid, lactation consultant…肯定是没有分开请这些人专业的。与其相信有人能24小时连轴转样样精通,不如分析自己的需求请对的人。

我觉得月嫂是中国人给自己创造出来的独特需求,而且还是会自我强化的。越是用月嫂,就越不会带娃。等到下一代生娃了,作为祖父母就还是不会带,还得请月嫂。其实月嫂取代了家庭成员之间育儿经验的传承,还挺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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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这么觉得

请受我一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