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潭有没有通过工作落户台湾省的DP?

这是真的噶韭菜呀?

当时还不是绿党。不过你可以问问那几个地区的台办,陆生的去向他们都了解的

我还真闲着没事去看了一下要求,感觉就业金转梅花卡门槛确实不高。

另外感觉这个就业金的门槛好像也不太高的样子…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8條規定,陸生應於畢業1個月後離境;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及第95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尚不得來臺工作。

但是目前你必须得先销户才行。否则大陆人基本上去不了。

好吧泥潭大多都是搞双持的,确实此路不通 :x:

除非是永居的时候就销户了,放弃户口和身份证,只拿护照。

早年有这种案例,零几年的时候上海出入境叫停了这个做法之后各地好像也follow了这个实务操作。

入籍拿蓝本 → 台湾金卡,永居,拿绿本 → 拿台胞证大摇大摆回大陆

合法双持并且基本上自由进出大陆。折腾是折腾了一点,但是貌似可行 :doge:

你别说你还真别说,那台胞证是挺好,比五星卡还好,五星卡tm还有移民监,台胞证是真的实现内地

这么一比国内那户口不要也罢

拿绿本需要放弃蓝本。。

主要bottleneck在于大陆会不会给前大陆公民发台胞证。以东大向来的德行,我觉得拒发台胞证可能性比较大 :yaoming:

还不准双持的是么,这一点倒是做到两岸统一了呗 :smiling_face_with_tear:

允许双持,但有先后顺序,有绿本可以拿别的本,别的本必须先放弃别的本才能拿绿本
(珠干红是另一码事)
(我女朋友台湾人 我很清楚)

3 个赞

第 9 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未依前二項規定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前,應不予許可其定居。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

二、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smiling_face_with_tear:

三个例外情形都跟普通人不沾边,需要特殊贡献

工作的话,拿个墨本去办梅花卡 然后隐瞒美/加国籍 我觉得技术上可行

1 个赞

我觉得泥潭没有金卡DP的原因是在阿美莉卡拿大包的潭友们可能看不上湾湾。

宝岛可能更适合躺狗?

拿台湾身份时间成本太高 而且薪资不高
而且只有猪肝红能去台湾的可能性为0 换了护照的人更缺乏动力了
我如果和现在的女朋友结婚的话 倒是有点可能性去搞这个事情(assuming不打仗的话)
不过我觉得即使不考虑其他好处,台胞证也是土共治下最好用的旅行证件(无限出入 合法n持)

:ideograph_advantage:

绕了一圈最后还是发现泥潭真香定律

婚绿 :smiling_face:

陆配也是政治上被歧视的,最近正在被网络公审

1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