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移民局按照他们理解的中国国籍法,认为中国公民加入荷兰国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论是结婚入籍还是其他方式。所以在荷兰移民局看来,“结婚加入荷兰国籍不用放弃原国籍”这条对中国人不适用 @N589AS
唯一一条路99.99%安全就是猪肝红A国护照
B国永居且常驻B国。
那0.01%是你掏裤兜子掏错护照了。
其他都有风险,也没对策。
【End of Chat】
理论上讲,你拿着墨西哥绿卡,兜里揣两张墨西哥的购物小票,哪怕是一年半载之前的,都可以瞒过边检,因为边检顶多只能核实墨绿的真假,无法核实你是否真的生活在墨西哥。
真正的定时炸弹是,你回国换护照的时候,出入境的帽子问你过去几年在哪生活,让你出示一下当地的生活证据,这个才是大雷。你有墨绿,但并不在墨西哥当地生活,几张购物小票说明不了什么,要的是你在墨西哥的水电网单据、房产证、租房合同、在职证明、工资单这些东西。
这些资料你拿不出来没关系,回去慢慢准备,准备好了再回来换护照,拿不出来这些文件,你就眼睁睁看着护照过期吧。
疫情期间这么干过,不知道今后他们会不会再用一次。
这种事我不想再浪费时间。Dual citizenship | Dutch citizenship | Government.nl
If you are married to a citizen of the Netherlands, you may keep your own citizenship. The same applies in the case of a civil partnership.
这不是不需要你的退原籍证明的事,而是压根不需要你退籍。
我都已经说了,这条对中国人不适用,因为荷兰移民局一厢情愿的认为,这个中国人已经丧失中国国籍了,根本用不上“结婚入籍无需放弃原国籍”这条原则
这paper也太hardcore了吧…
其實再看香港法院的判例,他們是直接參考當時國籍法相關法律學者的解釋——「定居外國(即具有外國永久居留權)」還有參考當地法律是否視同當事人具有在外國無條件居住的權利作為判斷,不理會其資格是否需要續簽(譬如綠卡和楓葉卡續期),只要根據外國法律的規定擁有無條件權利那就是定居。
我很好奇如果遇到的外國移民法規定有關居住資格是「臨時逗留」明確說明有關逗留條件並非「定居」的時候,就算當事人續簽續滿5年也還被認為是臨時入國的情況下,他們究竟要怎麼判斷?
When traveling to a country where you have citizenship, you may be required to enter and depart using the passport of that country.
这是国际身份争端上的常识…
所以既然你有citizenship,那么就是不可能符合Q visa的,或者是任何visa的。
这里有点“长期学生签证和工作签证”的那个味儿了
其实在新中国 70/80年代导致国籍法对类似事件做出规定的原因确实和领事保护有关。。。
只不过 这个提供领事保护的国家不是加勒比岛国 而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规定:我国“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有的国家视我国某些民族的人为他们的公民,通过他们的驻华使、领馆向我国一些民族的人颁发护照或国籍证件。如:朝鲜驻华使馆向我国朝鲜族公民发《海外公民证》,苏联使馆向我国新疆等地少数民族发苏联护照,等。而在我国的某些民族中过去和现在都有一些人愿意当外国人,不愿作中国人。他们未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就领取了外国护照或外国公民证。为此,我们坚持我国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使、领馆擅自向我国公民颁发护照或公民证,不予承认。
自信点,去掉 almost
其实这种情况也考虑到了,这种海外婚姻入籍的一个条件是不能居住于自己的原本的国籍国
中国人不适用 “结婚入籍无需放弃原国籍”这条原则的依据在哪?这个问题 IND 自己可能都搞不清楚,他们的一线工作人员也是一群草台班子,我不明白你怎么就把 IND 给代表了
有点意思 “南风吉全家解放后参加了土改,分得了胜利果实,一直享有我国公民权利,南犯应为中国籍朝鲜族。” 原来当年对国籍的认定是看你有没有分享解放的胜利果实,要是一个人没有分到胜利果实是不是可以依此称自己没有中国国籍
等到啥时候「应持尽持」了,老共也就懒得管双持了
有可能那已经被认定为地主阶级了,就是专政对象,既然都专政了,也要认定为中国国籍。
懂了,来了都是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