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出境,差點沒有蓋對應入境章旁邊
爛大街的蛇口入出境
高雄機場入境
你是怎么让他们盖得这么整齐的
那个章怎么像是画的
Point Roberts的章还能要得到,对面CBSA的Boundary Bay入境章是真的要不到,问了几次都被拒绝了。
在小红书上还见过一个CBP版的绿卡章,上面写的文字稍有差异。同样也有钢印。清晰度感人。
这个旅客没有美国签证或绿卡,在LAX机场落地后申请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由CBP受理永久居民申请并当场批准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然后就有了这个章,比较少见。
这是怎么做到的 ![]()
跟随绿卡母亲入境的婴儿
其实总共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父母移民签证签发之后但是在入境之前出生的子女,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再办移民签证,取决于父母的移民签证类别这里面有四个身份(COA):XE3, XF3, XR3,XN3
一种是最常见的就是永久居民母亲在海外诞下的子女在两岁以内和母亲第一次共同返美,COA是NA3
最罕见的是出生在加拿大的且具有50%以上美洲印第安人血统的原住民(移民法INA 289),他们具有和美国公民一样比绿卡还高一档的无条件进入美国的权利,虽然他们一般如果需要来美国旅游就直接拿加拿大护照或edl或者加拿大原住民身份证(这个也是TSA认可的有效过安检证件),但是他们也可以选择在入境的时候直接成为LPR,如果他们这么选择的话CBP会给他们盖这个章然后直接uscis制发绿卡,COA是S13
也就是说这类人只要申请绿卡就会批准,没有任何inadmissibility可以禁止他们入境?
即使是拿加拿大护照入境,也没有停留期限的限制吧,即使这次入境违反了停留条件限制,下一次入境也没法拒绝
是的,1794年的Jay Treaty就确定了原住民在今天美国和加拿大所在的这个土地自由往来的权利,无论后面边境怎么画的。后面各种司法判决和解释也是不断的重新确立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印第安血统即具有不可被拒绝入境、犯罪也不可以驱逐出境的原则。
当然出于实用和方便主义大多数人还是用一般加拿大公民的证明文件(护照或者部落/原住民身份证这种)就行了,加拿大公民本来即使是以B2身份入境不累计unlawful presence,当然如果真是想在美国工作或者有犯罪记录没法B2进来的话那就是只要只要申请就必须给绿卡没法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