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向炒美股征税 相关资产不超过1M也要面谈 (更新:年度内盈亏互抵纳税)

ib也一样,能给中国人开的几个,应该和中国政府都有关系。真严格,你只能用美国身份开。

这个没问题,你给美国交税,所以其实对泥潭大多数人无关。

但是严格执行,可能导致接盘美国的韭菜少了 :troll:

用香港/澳门也没事 :yaoming:

只要没有明确说要合并计算的国家规定,税务局不抵扣单独计算,又能怎样 :pill:

大陆人数多啊

法律版那边不是老问保持专才有没有用吗,现在有用了 :yaoming:

理论上,在美交税后还要算同样收入在国内是否要交更多的税
现在双方没有互相通报所以谁也不当一回事而已 :wulian:

那里不是本身就要交美国的税,和这无关吧。这里主要影响的是大陆的人

至少我在纽约无所谓,因为美国交的多 :t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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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知道理论怎么收,至于实际,我对中国税收能力的信赖就和美国查贩毒的信赖一样 :troll:

其实还有 401k 等 retirement account 的问题,国内应该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认可这些帐户的免税地位 :troll:

你不打回国就行了,我的理解,打回应该是不免的,因为国内没有这个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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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不回国可以
理论上,无论钱在那儿也要全球征税 :jiucai:

那是,不过实践上显然我更愿意逃中国的税,即使我人在中国,而不是和irs 打交道的 :troll:

征税机制如何运作?
至少如果有自称中国政府的向我“征税”,我一律视作缅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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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用FATCA,不用CRS

好奇,如果不双重征税,选一边交税,美国的州税算吗,还是只算联邦税?

这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只适用于联邦税吧?毕竟是联邦政府和中国政府的协议并不是纽约州和中国政府的协议

各国政府都没钱了啊

据说是有了香港身份证和住址被港府判定为香港居民以后就不会被CRS交换了
香港身份还是挺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