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PIP,拿包走人,申请 UI 失业保险被拒,上诉后终于拿到全部补贴的 DP

回想这件事已经过去了有一年多时间,被前司 PUA 和经历的种种恶心始终没有彻底缓过来。

搬砖归搬砖,生活还是要过,研究了一下个人的情况可能比较特殊,但是也有很广的实用性,再加上最近受 layoff ,pip 和被迫辞职的人不少,所以也想分享一下自己当时的经验:

背景:

  1. 工作超过一年
  2. 符合加州 UI 的基本申请条件,可以正常申请 UI(Unemployment Insurance)
  3. 以加州 EDD 的 UI 申请为例

一些注意的细节:

起因:

公司是在某一天突然被联系当天与 Manager 开会,同时邀请人里面有 HR,Manager 只留下了一句,沟通最近工作的 Meeting邀请。

过程:

会上老板一改往日的嬉皮笑脸,板着脸逐一找茬和数落最近半年的项目“缺陷”,单方面给出 Fail,并且联合 HR 给出 PIP 或者 Mutual Sepration 的二选一,并且强调只有几天时间可以选择。并且强调 PIP 不过就直接 Fire,并且内部会留下记录;如果是 Mutual Separation ,名义上是“自愿离职”,但是给足够的包。

回家后跟家人商量了一下,考虑到给的 serverence package 不低,再加上已经工作有些年限,也不想再多见老板的臭脸去完成虚假的 PIP,再加上确实被这工作多年 burnout 导致神伤,所以打算接包走人,于是拿到 Mutual Sepration 的条款,喂给 AI 整理了一下,发现里面确实说虽然是走的 resignation 的内部流程,其中确实有条款说公司角度,我的评级不算 misconduct,因此不影响 UI 等申请。

申请 UI

最后便跟 HR 和 Manager 商定了离职时间,并且签了 Mutual Separation agreement。很快便提交了 UI 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我参考 AI 建议以及我个人的情况自认为应该是被公司发起的裁员,非“自愿”离职的情况,填写了 UI 申请表。

大约几周后,收到加州 EDD UI 部门需要调查和取证,因为认为我的 Case 似乎是自愿离职,我于是准备好了资料和文件,以及 statement,结果到了调查电话问询的当天,遇到一个非常 rude 的人:在我大致说了情况后,她只关心她需要收集的问题,其中尤其问了两个我事后被“定罪”关键问题:

  1. 你是不是被公司提供了 PIP 和 Mutual Separation 二选一?
  2. 你是不是怕 PIP 过不了,所以选了 Mutual Separation ?

这两个问题我第一个必然是 Yes;但是第二个问题我犹豫了一下,还是如实说我其实没有看到 PIP 的实际文件,因为当天只给了我这两个方向,并没有提供实际 PIP 工作内容,所以我不知道具体的 PIP 文件内容。这时对方开始不耐烦,继续问我“你是不是可以选 PIP?” 我说 Yes,然后她问“那你为何不选 PIP?”(这时任何经历过这种事的人都知道 PIP 就是个形式,你真的选择条路,大概率也是被搞。)但是因为我之前确实没有看到过具体的 PIP 文件内容,所以我这里短路了,回答到:“我觉得 Mutual Sepration 可能更符合我的利益”。接下来对方说会去调查公司那边,有新的进展会联系我。我专门问到,我手上其实有足够多的证据,包括邮件后续联系,商量二选一过程以及所谓的 Resign letter 并不是我自愿的,但是这些文件在申请 UI 时,我没有提交的途径,你需要我 fax 过来吗?对方说不需要,于是挂断了电话。

事后我发现,对方其实也没联系到我的雇主,而且再也没找到要任何追加材料,就匆忙下了结论。

又过了几周,我也继续在 certify UI 的找工作记录,但是突然就收到了拒信,理由就是:我自愿选择了离职,所以不符合领取 UI 的条件。VQ135F —— voluntary quit in anticipation of discharge

我收到后当然很愤怒,一来上次的 clerk 确实很粗鲁,我很明显感到对方已经预设好了结论,就在搜集证据而已。同时根本就没有拿到全部的信息就匆忙下结论,过程中再也没有联系我补充额外的资料。于是我发起了申诉。

所以填好申诉表格后,我便发起了第一次针对 EDD 的申诉。理由便是我这里有更多的详细证据证明所谓的辞职并不是真辞职,只是公司内部的形式,真实情况是公司一出来就把我逼到只能选择,同时借用辞职流程当作遮掩。

很快后,我就收到申诉委员会的确认通知,并且给了几周后的时间有法官来听取陈述。

时间跳到几周后,期间我也跟 AI 整理了完整的时间线和需要陈述的观点,这里面 AI 给我的胜率估算是 5:5 分,好的地方在于我这里没有明显的 misconduct 行为,核心就是如何解释我不是“自愿”离职以及预期将有裁员,所以提前离职。前者还算有证据链,但是我如何证明看似我有二选一的机会,我为何不去选 PIP?我发现这里的核心证据其实是:1. 公司其实没有具体给 PIP 方案 2. 公司压缩了选择时间。这两条有意无意的行为其实构成我的证据链 —— 公司刻意 withholding information,以及给我施加压力让我做出对自己不利举动。这既证明了公司有目的的 PUA 我的意图,也给我的选择并非“尽一切力量留下工作”留下了理由。

于是我的自证重点如下:

  • 公司是 moving part(解约行为的主动发起方)而不是我,三个证据:
  1. 公司刻意把 performance alignment 和 HR 安排参与,这既不符合过去 1:1 的流程,也说明公司明显有准备。
  2. 公司刻意降低我的 performance 给我 shock,调查过去的记录,我都是 O 和 E,这次直接给到 Not meet 明显是刻意安排。
  3. 我签的 resignation letter仅仅是公司的内部流程,是为了满足 mutual separation 的框架,不是我真心主动辞职的做法,核心点是,从整个时间线来看,resignation letter 是在双方已经进入 mutual separation 流程之后才产生的,而不是我先主动提出辞职、公司随后接受。

法官如实听取了我的陈述,她只问了两个问题:

  1. 如果我选择留在公司,我是否愿意留在公司?我如实回答 Yes,如果不是这次突然的会议,我愿意继续工作。
  2. 我是否有感觉到受到威胁和压力?我承认确实有巨大的身心和经济压力,以及公司给的时间仅有 几天做选择,叠加上诉情况在时间和心理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我没法做到理性的选择。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只能被迫接受 mutual separation agreement,因为它看起来比 PIP 不是更差的选择。

结果就在听取完所有的回答后,法官当天就做出了结论彻底推翻了之前 EDD 仓促的拒绝结论,最终 ALJ 认定我的证词可信,并认定这是 employer-initiated discharge,而不是 voluntary quit;同时认定不存在 misconduct,因此推翻了 EDD 原来的 determination,我可以继续领取 benefits:

“…the department Determination is reversed.
The claimant was discharged for reasons not constituting misconduct under
section 1256. Benefits are payable, provided the claimant is otherwise eligible.”

而且最让我感动的还是在调查和结论之间,法官在字里行间留下了很多有人情味的注脚,因为涉及到一些隐私,暂不摘录全部信息:

“法官认为,从公司突然给出负面绩效、极短的选择期限,以及 PIP / separation 两个选项整体来看,公司已经表现出了终止雇佣关系的明确意图。因此我后来的 resignation 是这一行为的直接结果,在 UI eligibility 判断中属于 discharge,而不是 voluntary quit ”

诚然这次事件并不涉及到原公司和 Toxic working environment,但是我也希望这个 DP 至少提供一个案例,不是所有的 PIP + 离职都应该被简单当成“自愿离职”对待,至少在领取 UI benefit 角度,你是可以 fight back 并且尽可能拿到属于你的血汗钱,并且留下案例为将来被 PUA 的兄弟姐妹们提供参考判例。

51 个赞

根源还是前司不想给 你file了ui 雇主会收到DE1101CZ 很显然雇主勾了voluntary quit 还提供了证据。

当然这也是常规操作 作为公司和老板都是能 contest 就 contest 毕竟每付一个失业金 都会影响下一年rate 羊毛出在羊身上。很多人没有lz这种死磕的精神 公司就省了一笔。

7 个赞

生活已经不易,失业更加困难。感谢楼主的坚持和分享。希望每个看到贴子的人都能加油好好生活。

450/w 半年对吧

是的,但是我还是很愤怒,不是因为公司说 voluntary quit,这确实是法律程度上早就做好的局。但是我愤怒的是整个 UI 流程都没有提供一个途径让你陈诉这个所谓的 resignation 其实是非自愿的。而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个流程的漏洞,而对方办事的 clerk 一看到这里一份 “resignation letter” 公司再提供一个 DE1101CZ voluntary quit 立马就认定这是自愿离职,或者预期被裁员,提前离职。

1 个赞

具体记不清了,可能是那么多,其实钱的多少只是一部分,这件事胜诉本身对我的鼓舞很大,后面找工作时我都是说自己是辞职,而不是更被动的被 Fire。同时有了这次经历,也让我更加体会到再精心设计的流程可能会错,人会被冤枉,但是好的制度会在流程出错的时候给你机会去修正,这也正是上诉制度设计的初衷。而且家人也很支持我去怼,帮我找律师同学 consult … 而且我至今都记得法官说的那些话,她是真的认真听取了我的陈诉,也从人的角度来定夺而不是机械的做决定。

2 个赞

是这样的 我觉得美国定义的“professional”遇到的很多人都这样
但是也有很多很多好人 !!

我也有几个类似的case

折叠废话
  1. 在酒店要求noise换房的时候, 前台不断重复给我offer了second room完全不顾second room只是从离lobby一面墙变成了离lobby一间房还是很吵; 当她睁着眼给万豪集团客服说她在努力帮我并且给我第二间房的时候我简直 :grinning_face: 哪来的脸选择性陈述
    还很rude说她就是supervisor是manager没别人管了
    最后觉得我是不配合的客人直接叫hotel保安让我5min内滚蛋

于是我就报警然后酒店gm也来了( 我报警的时候也很怕警察说“private property有权不服务” ,但最后警察就很好帮忙协调了

回家反手投诉退FN和要5万点,最后退了FN和2万点 。核心论据是 普通的noise room change不应该演变为5min removal和911警察介入

  1. 在Costco停车场被骗想报警的时候被迫问的几个followup

最后就决定放弃报警自己承担损失了。。

3.在机场aa出的as的票,1h就要起飞了app上啥都没,正好送朋友在aa的terminal想顺便问下aa的agent
那个agent就也是一看航班目的地就完全不理我,非常rude赶我走 啥都不说
要说流程上也没错但就是非常没有人情味
后来在小红书刷到一样rude的agent 小红书集美的感受是种族歧视 :melting_face:

  1. 想了下甚至dealer也这样, 两三个decisiontree的节点就判断你是韭菜客人或者not ready的顾客然后无诚意报价 or 爱搭不理

不过这种流程上的“professional”也是有利有弊, 我们也可以反向利用
我房租deposit告小额法庭的时候,就甚至完全可以不准备任何证据法官也会直接判赢的…甚至很多时候只要发court copy 坏公寓就会来主动和解封口
工作上就更多这种情况了(

我们给加州交了那么多税,失业了拿救济还这么困难,好不容易拿到了一周才给440,还要扣税!连房租都不够。

great point.

Indirect Financial Impact: While the employer does not write a check to the employee, approved UI claims are debited against the employer’s reserve account. A higher volume of successful claims can increase the employer’s state unemployment tax rate (SUTA) in future tax years.

450已经是加州UI顶格了,我直接跟EDD说我啥都没干某天下午公司就把我权限收回不让进园区了,这能是自愿离职吗 :tr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