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名红圈所之一的中伦出品了一份对2026年六月份《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解读,《从“出海经营”到“全球治理”:对外投资新政解析与企业合规指南》。
原文PDF链接我放这里了,感觉泥潭会感兴趣,尤其是第五章 - 中国居民个人境外金融投资的监管与税务风险讨论。
有需要的可以细读参考,比泥潭内部七嘴八舌带情绪的讨论更有效。
国内知名红圈所之一的中伦出品了一份对2026年六月份《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解读,《从“出海经营”到“全球治理”:对外投资新政解析与企业合规指南》。
原文PDF链接我放这里了,感觉泥潭会感兴趣,尤其是第五章 - 中国居民个人境外金融投资的监管与税务风险讨论。
有需要的可以细读参考,比泥潭内部七嘴八舌带情绪的讨论更有效。
这篇文章解析了《对外投资规定》及企业出海的合规挑战,强调企业需从“出海经营”转向建设“全球治理”能力,并重点提示了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合规与税务风险。
针对身在海外的个人境外收入税收状况,文章的核心要点如下:
AI总结的太片面。例如表2的自然人境外金融投资中的主要身份维度比较就完全不提。
这个比西大的只要有绿卡就全球征税要宽松多了。看来最好是在国内名下没有房产,然后不要住满183天。
各位还是读完再自己下结论吧。中伦至少比我比在座的各位都高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举个例子,里面提到
避免仅取得境外PR或永居身份,但家庭、企业、资产管理和主要经济利益仍在中国的形式化迁移
干货不是太多,当然我不是质疑红圈所的专业性,感觉就是没把真东西拿出来讲…
实际上现在对泥潭一般路过群众(常驻美国打工,有绿卡(美国RA),户籍没消,两边都有住所和家人)的人来说,值得注意的只有两点:
如何在中国国内法框架下不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如果前一点不可能,则如何在税收协定框架下通过解决双重居民身份的加比原则被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从而不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总之,很可惜这两点网上几乎没干货/案例,我估计得是线下几千块一小时的律师才能给你讲清楚乃至帮你把事平了…
实务上有户口就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这就是我说的
然后这就是我说的第二点走税收协定了。税收协定会约定中美国内法都认为这个自然人是本国税收居民的时候,要通过加比原则resolve成仅为其中一国居民。但税收协定加比原则的适用和具体案例是几乎找不到的,除非是真的经手这个业务的律师/税务局工作人员出来说,否则外人是看不到门道的。
不是啊,我意思是税局管你这个那个的看你有户口就认为你是税务居民,你能怎样?实操上就是这么处理的。
我的评价,其实关键在于不要被贼给盯上
如果中共政府觉得你可能是中国居民了,你就输了,哪有人天天防贼的呢。最好的就是,在美国,自己开户只有美国护照,在澳大利亚,开户的,自己只有澳洲护照,在加拿大,开户的只用加拿大护照,在香港,开户只用香港永久身份证。
如果自己在中国境内资产太多,如果不逐渐移民,然后切割,一定是有一天要被盯上的。老共肯定是先制定收钱的指标,然后再去行动,什么法律,都是事后找的合法理由。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是一句非常灵活的话,目前看,有房产或有户口(即使入了外籍 or 双持)的谭友,都有全球收入在中国纳税的义务,随时可以追溯你哟 ![]()
我也是这感觉,遮遮掩掩的不讲有效信息,就把一些表面上的规定和定义车轱辘话嚼碎了来回讲。
我的五分钱:
可预见的一个时期以内(3~5年内),你有绿卡、工作在美国、家里没矿、自己名下没有中国房产或者大额金融资产,是安全的。
长期而言,不知道,趁早换本为是。
附议,可惜挂B哥被封了,当时说了不少DP
另外真有人去税务局补税的时候根据中美之前避免双重纳税的协定力争抵扣,结果地方税务局根本不care你那一套
所以还是老图lol kids talking about law
除非你要补的有几个M值得请红圈所给做咨询,拿钱摆平能少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