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我现在也觉得争议重点可能不是‘85%这个付款节点有没有事先写出来’,而是原始 bargain 到底是 milestone-based package fee,还是允许中途按 completion percentage 重新结算。如果后者成立,我确实不否认对方可能有权要求超过70%的合理报酬;但我仍然会质疑为什么已经完成的可计费工作恰好是85%,尤其这个比例此前没有任何 scope breakdown 或计算方式可以对应
明白,我现在也觉得争议重点可能不是‘85%这个付款节点有没有事先写出来’,而是原始 bargain 到底是 milestone-based package fee,还是允许中途按 completion percentage 重新结算。如果后者成立,我确实不否认对方可能有权要求超过70%的合理报酬;但我仍然会质疑为什么已经完成的可计费工作恰好是85%,尤其这个比例此前没有任何 scope breakdown 或计算方式可以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