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有没有人分析过F1学生在国内远程RA是否适用中美税收协议?这时候还是不是NRA?以及是否还受到CPT 20小时每周的限制,能不能在国内有另外的收入,如有又该如何报税。如果明年四月之前没办法及时回到美国,甚至因为政策变化失去F1身份,报税如何处理?
我觉得CPT20小时以及你在国内的收入,应该是个“(美国)法律上有责任有限制,事实上管不着”的状况,毕竟你在国内就算是交税也是提供身份证号码,而且以你的收入而言IRS没那功夫来查。
是不是RA要看当年有没有31天&&过去三年的算法加起来183天。5年的要求只是一个特殊情况。
CPT限定美国境内吧,猜测离境且不是作为美国本土的雇员派遣出差到海外就不会管。
那是否应该认为不在美国境内,就应该向中国政府而非美国政府申报美国的收入呢?而且183天的要求是满足的,只是因为税收协定才是NRA
分享一篇关于 IRS/DOL 雇佣海外员工的规定的详细解读: U.S. Companies can Legally Hire Foreigners Living in other Countries
“As a general rule, wages earned by nonresident aliens for services performed outside of the United States for any employer are foreign source income and therefore are not subject to reporting and withholding of U.S. federal income tax.”
F1 前五年都是 Non-resident Alien
是的,中美税收协定里面规定的是5000刀免税额,F1前五年算作NRA是IRA的规定,我搞混了。另外论坛里应该PhD student应该不是主流,标题里说的RA是research assisstant,因为不用教课所以可以在国内远程工作,好像也引起了一些误会。
确实如果完全在国内为美国雇主工作的话是不需要向IRS报税的,但是现在回国远程工作是建立在ICE的新冠特殊政策,不在美国也能继续维持F1身份和SEVIS记录的前提下。我猜应该是不能保持F1和SEVIS的同时引用这些规定不报税的。
理论上都是有后门的,因为国内也要登记美国税务居民信息,诚实回答的话IRS回过神还是可以查,只不过一般人都不诚实回答罢了,至于youtube估计是因为博主带货登记都选non resident,发1042S,IRS现在没钱没人查个JB。
按照我们学校graduate school的规定是graduate assistant不能在美国境外工作,当然这可能也是个个例。
很遗憾,学校已经恢复in-person授课,所以TA不能远程教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