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postdoc fellowship 是否可以用20(b)免税?

求助!我的情况是,21年来到美国做博后,J1签证,税年也就是2022年,我还是NRA,拿到了美国心脏协会的postdoc fellowship,工资都从这里出,但是被预扣了14%的联邦税。学校给了1042-S,上面income code是16,也就是奖学金类别。因为是fellowship,所以大概率是不能用article 19,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三年免税的条款申请退税了。 article 20(b)是针对奖学金的免税条款,不知道博士后奖学金适不适用。条款里提到了trainee拿到奖学金,钱只用于自己的training,就可以免税。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因为我现在算是non employee,而且奖学金算是stipend,不算劳动后获得的回报。

现在在填写1040-NR表格,附带了8833表格说明了我符合article 20(b) 的免税协定。有些人说博士后fellowship更像是工资,所以不适用20(b)的条款,担心拿不到退税。请问朋友们有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我是不是能拿到退税?这种情况报税过程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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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懂具体的涉及博后的
但你觉得合理就报着,irs不同意自然会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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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看身份吧,Fellowship大部分是J,我觉得是可以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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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J1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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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可以,我的fellowship是走的学校的,用article 20填表给学校,就没有withhol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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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Scholarship/Fellowship不是工资,按Article 20(b)免税
要么是工资,按Article 19免税。

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我建议按前者报,三年过后还能继续免税。

Thx. 我也觉得是,本来想在8833里写:你觉得我是属于19还是20(b),就帮我用哪个报。但咨询了一个CPA,他说不能让IRS做选择,必须是报税人选一个。如果不行,IRS会退回来,再换另一个。

就是担心被黑。。好不容易拿的Fellowship,怕他们说我这个像工资,不让用20(b)。换成19,又说我这个1042显示是fellowship,也不能用19。。。

不要犹豫了
J1报税的事情,楼上NH4NO3大佬比绝大多数CPA拎的都清

他说啥就是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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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大佬!失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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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非赢利性机构问题不大,药厂什么的postsoc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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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是大学的postdoc,拿的是比较大的学术机构的fellow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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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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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他的 AHA按前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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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免税不是aggregate在美三年?还是按照领工资算三年

入境建立 J status 身份开始算。中间合理短暂离境(开会、休假等)一般不视为 J status 中断;长期离境可能要终止之前的 J 身份、重新建立新的 J 身份并重新获得三年免税期。

不然假设某位前两年作为访问学者是国内资助、美国单位没工资;后三年转为博后、从美国单位领工资。
要从开始发工资日开始算三年免税的话,那就实际上5年J全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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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F1-opt做博后的时候也用过20(b),按条文内容J1也是可以的。而且如果F1的话,和RA/NRA都没有关系,因为适用exception to savings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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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手上还有当时postdoc申请20(b)的8833表格吗。里面的List 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 provision(s) overruled ormodified by the treaty-based return position这个问题,应该输入哪个section?另外在1040表格职业那里,您填的是trainee吗,因为20(b)里面的职业的要求是学生或trainee。Thanks

Thanks

Line 2 这个问题对 US-China Treaty Article 19 / 20 报税者者其实本质上不太重要。

主要是给适用其它一些 Article 还有其它某些国家和美国 treaty 的报税者(个人或组织)设计的。

Line 2 不太重要的理由一:

本问的是引用的上面 Line 1 中填写的 Treaty Article XXX 覆盖了税法 (Internal Revenue Code = IRC = 26 U.S. Code) 原始条文中的哪一条。
但 US-China Treaty Article 19 / 20 其实没有针对性覆盖哪条;这些 Article 直接表述了什么身份什么类型的收入可以免征。

所以 Line 2 也没法特别针对性填写哪条税法的原始表述被覆盖了。

一般大家选择填写 IRC §61; §871(b) 这两条
不会打 § 符号可以打全称: IRC Sections 61; 871(b)
或者 IRC 61; 871(b) 也可以

如果感兴趣这样宣称被覆盖的税法原文是啥,在这里:

Line 2 不太重要的理由二:

US-China Treaty 的附件注明了某些 Article 处于 Exception to the Saving Clause。
也就是即便变成 RA,某些 Article 依然有效(19 / 20 包含在内)。

这条很重要,因为很多国家和美国的税务 treaty,都有一个“保留条款 / Saving Clause”,指出即便两国对对方国家公民的某些收入免征,但倘若此人变成了自己国家的税务居民 RA,那么依然还是保留征税权力。
因为中美 Treaty 的 Article 19 / 20 是明确被排除在 Saving Clause 之外,也就是中国公民(其实限中国大陆公民,另有条款限制了这点)即便变成了美国 RA,依然可以享受 Article 19 / 20 的免征。
(—— 有的国家来美的学生/学者就真只能在 NRA 阶段才能享受类似条款)

所以 Line 4 一定要填写 “Exception to the Saving Clause”。
此时 Line 2 的意义就更弱了。

“trainee / 学徒” 其实是个古老职业了。

并不清楚当初税法制定时怎么就选择了这个表述。
但其实现代学术体制里,博后/访问学者的性质还真和学徒差不多……

放心填 Research Fellow / Research Scholar / Postdoctoral Scholar / Visiting Scholar 之类吧,就是这个意思。
IRS 看得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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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博士录取信里经常出现accepted for doctoral training / as Ph.D. trainee之类的说法
postdoc的职业性质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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