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说我和P2(实际上并没有P2)在之后的三年都将一直满足申请高才B/C类的条件,但很有可能拿不到250万的收入而无法续签高才,我们两个先后分别申请高才并供对方做两年受养人,然后尝试申请优才再苟三年来住满七年的话,有什么风险/问题/会被入境事务处橄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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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这么做过,所以没人能回答楼主的问题 ![]()
续签高才不需要250万收入啊,续签时候收入满200万一次性给6年续签,普通收入(两万hkd那种)就是3年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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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是在香港本地收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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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的
那可比北美250w hkd收入难多了 ![]()
泥潭符合A类估计不少,但是要正经续签 hmmmm
正经续签走3+3的那种应该挺容易的,我准备开个皮包公司,年利润做成几十万HKD应该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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