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患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
潭友们怎么看 ![]()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患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
潭友们怎么看 ![]()
最好能好好监管亲属使用优先权,不然已经能想到会怎么买卖名额了 ![]()
献血也是这样,听听就好了 ![]()
参考买提耗子
器官痒了,但是我坚决不同意它的意见。
吵架版走起
软肋又增加了
在线等几个东八区的老id,没啥事儿,就是想老熟人了 ![]()
骗人的鬼,献血的时候也是这么骗的,用血还是外国人和港澳台优先,四等人用血时还经常得先献血
拿出献血证结果不认这种事情我自己经历过,之后就再也不献了
还以为要一夜之间全国实行 opt-out policy 呢 ![]()
有没有懂的谭友,在中国的法律语境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包不包括人民政府及其下属机构?
如果包括的话,第七条要如何实践;如果不包括的话,那这个条例似乎有一丢丢没顾及到的小漏洞 ![]()
直系亲属opt-out的,后代一律不得考公
快进到法院说公民生前的拒绝捐献没有公证所以无效,亲属被塞钱/威胁同意捐。
人都死了捐掉不挺好的,不捐也是被烧掉 ![]()
泥潭是不是要开始复读大妓院了 ![]()
进步了 进步了… 明明可以抢的
这漏洞太多了,看来以后不能有三代以内亲属才能留有全尸
我写回复点开原文的时候是 1 ![]()
这还不简单?
国籍都可以恢复授予,随便给你加几十个亲戚还不是举手之劳![]()
炮制一个书面同意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