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医保替代医保

如果美加都是永居,可否在美居住的时候如果生病用加拿大信用卡的旅游保险,在加居住的时候如果生病用美国信用卡的旅游保险?(也就是一直声称在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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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保险旅行期限有上限

原来如此,明白了,所以还得来回走动才能薅这个保险

旅游保险一般只包紧急医疗开支。要是得了一时半会死不掉的那些慢性病怎么办(例如癌症)?

加拿大的医保也不要钱,为啥不直接正常用医保呢?

Cancer不保

医保在加拿大属于省的业务,所以会查是否是某个省的居民,这个居民还跟交税与否没有必然联系。如果一直旅游,导致在每个省都是偶尔居住,就算是PR,那么省很有可能会认为该PR不是省居民,结果就是,是PR,也能保住加拿大PR,但是不享受任何一个省的医保。

我不觉得维持医保的居民要求有多大难度。题主显然就是两头横跳,说不定一年365天在美国365天在加拿大呢。省医保资格甚至和税务非居民都不冲突。

是不冲突啊,这个不冲突完全可能,税务上是resident,但是医保意义上是non resident。如果有一年365不在加拿大,那么只要省怀疑了,那么会认定某个日期开始就不是省的居民,这样从那个日期以后的所有医疗全部要自费。

例如,2014年9月离开加拿大,10月入境加拿大,11月又离开,12月回来,15年1月又离开,然后365不在加拿大,如果省政府缺钱的话,完全可以认定2014年9月以后都不是省的居民,2014年10月的医疗,当时没收费,但是,假设2016年认定2014年9月以后就不是省的居民,那么2014年10月的医疗费用就会要求该PR缴费了。

即便一个人2015年自愿deem resident给加拿大报税,也不影响省认为不是resident,从而取消医保。

医保意义上的居民,如果不是每年在某个省住足够久,那么是不是居民完全就看省如何认定。

我说的是存在税务非居民但是仍然是医保意义上的居民,而不是反过来。不否认你说的有理论上的可能。但稍微计划一下就不是什么大问题。题主明显还要忙着保卡,要满足省的居住要求根本不会有什么难度,除非你故意一个月搬一个省。

一般旅游保险都是保旅游期间出现的急性病症或者意外伤害。
你这claim多了,到时候也得被标记不是?

旅游保险不保那种真正花钱的慢性病吧……

确实慢性病就没法了,除非能让医生写得严重一些lol。

感谢两位(@mctt)的热烈讨论lol,确实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