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交的NIW跳槽后能不能用

自从NIW becomes the new PERM之后这都成月经问题了:

  1. 180天内公司作为petitioner可撤回,若不撤回同领域跳槽能用
  2. 哪怕公司缺德花钱主动去撤回,自己用类似材料重新办一个NIW,USCIS原则上必须批准,因为不同officer对materially same application 不能有不同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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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2点,petitioner是谁不会影响NIW批准是嘛?也就是 “公司作为petitioner提交的NIW批准率更高” 的观点是错的?

理论上当然是错的,USCIS看的还得是beneficiary的背景 3条Prong是否满足

实际上没法检验,毕竟tech大厂最近批发的0论文0专利甚至0推荐信的水硕都咔咔乱过NIW,问national interests就说给xx厂工作他喵的就是national interests :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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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照这么说土木工程本身也算国家利益咯?毕竟光今年,美国路啊桥啊的都出了多少事故了

厨师也是啊,Panda express厨师解决了美国人吃饭问题
符合国家利益

今天咨询了一位external律师办self-petitioned niw,他说“If you already have an approved NIW filed by your employer, it’s not clear if the USCIS will re-adjudicate the case.” 这个观点很意外。本来是想在公司file之后视情况再file一个self-petition,这样是不是不应该让公司file了?

现在公司niw petition draft好了,催我提交,有点不敢了……

想请教下如果还没办NIW,而且自己和公司都可以办的话,是自己和公司同时办好呢,还是只自己办或者只公司办?

省钱公司NIW

不差钱最优解是公司file PERM 抽奖(大部分公司不让同时)之前没pd的话自己同时办NIW快速锁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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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所谓公司file的140跳槽后不能用是基于NIW要求你在交485的时候仍然还是NIW

如果公司帮你file NIW的时候论述方式是因为这个人在Google所以他可以帮助美国创造就业,但是交485的时候这个人已经不在Google那这个NIW的前提条件不就不成立了?

但前几年也很少有公司sponsor NIW的例子所以估计得等这一批人交485才知道USCIS到底怎么看

感觉现在这形势公司短期内不会办PERM,所以才想要不要自己和公司同时办NIW,更保险一些

看一下我在第一层楼的edit,貌似公司办的approved后自己办也有风险……

有点没太看懂公司办完后自己办的风险是啥,公司办的那个没法用么?

就是公司之前办的也有可能重新裁决

哦哦,那如果反过来,先自己办再公司办,自己先办的那个应该没事吧?

我觉得如果可能重新裁决这件事确实存在的话,也有可能重新裁决,应该不分是谁先办。办两次应该只能有两个结果:都通过,或者都拒。

感觉就是个灰色地带,没有判例的话很难说

也许最保险的还是只自己办

niw的核心是不需要perm,直接上,但petitioner是谁影响了后面485能不能用的问题,是个人,那随便哪里只要还在同一领域工作,就可以;是公司,就必须还在同一家公司

看来争议确实很大。再提供一个角度,我咨询了Meng Law Group,孟律师的观点和她在第一层视频里说的一样,认为即使niw petitioner是公司,跳槽后也可以用它自己file 485。

当然不是错的。公司批准率更高的原因是公司会出材料,并不是因为公司petitioner就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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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张口就来,看的是beneficiary而不是petitioner

等到那时候估计NIW这条路已经凉透了 :tr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