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交的NIW跳槽后能不能用

之前有一个PERM-based I-140,更换工作地点后,公司在给办NIW。关于公司提交的NIW跳槽后能不能用,好像很有争议,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正方:
孟小洁律师分析说能用(见视频23分40秒):

反方:
公司律师(BAL)说因为petitioner是公司,所以换公司后就不能用了。找到一个linkedin post,有位律师持相同观点:Robert Webber on LinkedIn: EB-2 NIW: Who is the petitioner? Many large (and small) employers have…
公司有不少同事也因此单独找律师self-petition。

大家怎么看?

Edit: 公司律师催我下周file,但我咨询的一位external律师说“If you already have an approved NIW filed by your employer, it’s not clear if the USCIS will re-adjudicate the case.” 本来是想在公司file之后再file一个self-petition,这样是不是不应该让公司fil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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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芳,你怎么看?

我认为可以用。NIW属于个人,公司相当于辅助角色,额外的支持,不改变本质。
当然决定权在移民局。

需要更多现实情况来佐证。其他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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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关注一波

公司律師表示不能用 :yaoming:
公司submit的 ties to a specific job offer.

能办的话自己弄呗,DIY的话也就几百块申请费 :troll:

理论上可以,实际上很多公司律师都不行

是的,我问公司律师能不能给被前雇主提交niw的员工file AOS时,她说"not permissible"。

就自己 file niw 也没多少钱

同关注一波
顺便搭车问下可以自己和公司同时办NIW么

可以的。

为啥需要公司律师交AOS?自己交就行啊。公司律师就是想多一单生意找公司多收钱,帮你多file一份I140又是一万刀到账。

好像不行niw其实有两种,self和company petitioner
,前者属于自己

不行zszs

是的,我只是换个角度问一下公司律师是不是跳槽后真的不能用前雇主提交的niw……

这里的能不能用指的是能不能续H1B吗

你不是他的客户,他没有认真回答你问题的责任,他的责任是保护他的客户的利益,也就是避免你跳槽。问自己出钱雇的律师才行。

不是,H1B能续,是说跳槽后file AOS能不能通过

有道理,不过我问external律师也有争议。有律师说公司提交的niw跳槽后也能用,也有律师说“If you already have an approved NIW filed by your employer, it’s not clear if the USCIS will re-adjudicate the case.” 保险起见,还是不要通过公司file了?

我理解的是你的新工作,必须也还是在你NIW描述的领域,越相近越好。

按理说只要NIW 140批了,公司也不能撤回的,那换了工作也可以继续用。但好像有个什么180天peri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