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楼主的pdf中,第29页最下面说极端情况两者有差别,是在这帖子中类似的情况吗?line7的标记和line8的勾选实在有点迷惑啊。
可以接着看我PDF的
1.6 NRA / RA 身份及 中美免征时段 复杂情况辨析
这部分
简单来说,8843 设计糟糕,填写时充满了各种误导……
我读了一下1.6,他应该是属于这种R-3C的情况,但是line7和8应该怎么填呢?line7勾选前两个,line8再选No的话,看起来确实奇奇怪怪的啊
8843 为何这么奇怪就不知道了……8843 非要这么设计,搞不懂 IRS 怎么想的
目前我这边也没有实际的数据点,以我的经验,遇上的 IRS 工作人员很多也是稀里糊涂过
确实,打算就这样了
这不就对上了
大佬这教程绝了
本F1opt正在考虑跟j1 ld(2021.1来美)结婚,看上去我们今年(2023)可以联合报税并且同时享受J1 免税treaty吗?
当然可以
不过 treaty 只免 ta 的收入,你的还是只免 $5000
我已经超过五年不免啦 免ta的就可以了
感谢大佬亲自解答
额……也许你可以再看一遍 slides
中美 treaty 是少数变成 RA 也能继续用的,F-1 (含 OPT) 在美超过 5 年也能继续免 $5000
(据说类似的另外就只有一个孟加拉国)
想请教一下,F1 NRA获得的dissertation research grant,应该是符合tax treaty 20(b)所说的免税条件的吧,但是funder发了1099-NEC,这是不是属于发错了税表了呢?
具体不同 grant 的税务性质不清楚
写邮件咨询提供者吧,还有尽量联系其他同获过这笔资助的人
感谢回复!已经在问了,还没收到后续消息。之前的grant似乎都是1042S,拿这个grant的时候也提交了W8-BEN to claim tax treaty benefits,根本没想过还有可能需要交税的grant
感谢分享,受益匪浅。我的情况有点特别,麻烦楼主帮忙看一下我的情况。
2020开始我在境外给美国大学工作,由于疫情签证原因,2022年才首次以J1 scholar入境美国。
- 2020和2021年我完全不在美国,但是W2上被扣了federal income tax和payroll tax。这两年我需要交税吗?
- 我的J1前两年NRA应该是2022和2023?
- 36个月免income tax是从我2022年入境开始算,还是从2020年第一次收到工资开始算?
另外我老公的情况也有点特别,他2020年J1 scholar入境美国,同年离境,一直远程工作,工资及DS2019没有间断,2022年重新J1 scholar入境美国。
- 2021年他完全不在美国,那他2020和2022算是NRA?
- 虽然他2021不在美国,但因为他的钱一直没断,所以他的36个月income tax应该是从2020年入境开始不间断的36个月,这样分析是否正确?
非常感谢回复
你的情况好分析一些:
2022才首次以J-1身份入境的话 ——
2020、2021:你和美国没有建立任何签证关系,只是雇主的一名海外雇员。
这也属于NRA,但没有F J等任何身份之一,不是slides里讨论的那些F J NRA。
一些类似在美国有收入、但人和美国没有任何签证身份联系的NRA例子是远程炒美股的人。他们美国来源的收入需要工资需要交payroll tax (FICA),任何收入都需要交incoming tax。
这样的NRA的收入美国缺乏有效的事后追加征收手段,一般会要求发放方多预扣(例如股票交易所对资本所得似乎是预扣30%?)。接收方可以不报税(即不要求退税),除了经济损失外,没别的问题。
2022从进入美国那天开始、2023:你是在美持J-1身份的NRA。从进入美国那天开始的收入免FICA、开始计算36个月(或者365*3天,看你哪个方便计算)的中美treaty免征incoming tax时段。注意2022进入美国前的收入还是算海外雇员,需要交两个税。
后面2024、2025:你会成为RA,FICA不免,免征时段继续,怎么报税参见slides就好。
你老公的情况有些复杂。涉及移民法和税法的双重问题。我个人没啥经验,不敢说下面的意见很靠谱。特别是假如你们未来还打算申请绿卡移民的话,可能要更加谨慎一些 ——
2021这么全年不在美国,理论上不能算J-1身份(任何在美非移民签证身份中断一年多在海外都说不过去;就算是移民身份持有人也就是拿绿卡者,一年多不回美国都会有些麻烦)。但看关于他DS-2019表的描述,又似乎是在按J身份在继续工作、领工资。
讲起来学校这么搞有很大的违规嫌疑。海外雇员是海外雇员,在美J-1雇员是J-1雇员,不应该存在什么海外J-1雇员。不过这疫情前所未有,类似的情况也出了不少,就是该咋处理没啥先例可以参考……
我的个人看法是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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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从移民法角度考虑,也许装作一直在美连续J身份工作、没发生过海外一年多这种奇怪状态工作的事情比较好?就按连续在美这么计算NRA/RA免征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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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从税法角度考虑,理论上应该是中间那段视为海外雇员正常交两个税。2020 2022是免FICA的J-1 NRA、且36个月incoming tax免征期可以拆成不连续的两段计算。也许这样能省点税?但看你们2021究竟怎么报的、不确定在移民法上会不会有问题…
仅供参考,也许可以问问他雇主的HR或者国际办公室的看法、先探探口风,尽量别给后面在美工作移民身份留下太多矛盾冲突的隐患?
不知有没有别的大牛能提供更多意见?
非常感谢回复!
感谢楼主的指南!非常有帮助,发现自己今年的报税在网上搜的,treaty填了Line 9的-5000,明年学会了填Line 10的5000。
看到了RA税表邮寄部分的两种可能,但是一直有个疑问就是如果想申领treaty还有办法e-file吗,感觉邮寄税表好麻烦,能否直接e-file再补邮寄8833呢?或者楼主知道有什么e file软件/irs官网能直接申报8833吗?
另一个问题就是CA州税不承认treaty的5000,我目前的做法是先填5000生成一份联邦税表,再在软件上把5000删掉,再生成一份州税税表,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呢?同时因为联邦税表不能efile,州税也只能邮寄,感觉处理起来都慢了很多。。谢谢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