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从CA搬到了外州。假设我在CA挣了$20,000,在外州挣了$20,000,federal income一共是$40,000。加州州税standard deduction是$5,500。根据我看加州税表的理解,我的effective standard deduction是$5,500 * 20,000 / 40,000 = $2,750, 也就是说我的加州收入要按照$20,000 - $2,750 = $17,250报税,而不是简单的$20,000 - $5,500 = $14,500. 有没有懂行的大佬知道我这么理解对吗?感谢!
你也可以理解是假设你$40000全在加州赚的,-$5000 获得需要交的税(or税率)
然后折一般算出来实际需要交的税
一般progressive的都是这样算的,不能因为你在一个州赚得少别的地方赚得多就降低税率
deduction 确实是按比例的,但是加州的州税税率是根据你全年总收入算的
反薅!
搭车求问是turbotax搞错了还是我理解错了?
假设我今年在IL工作6个月(JAN-JUN),CA工作5个月(AUG-DEC), 在IL收入200K,在CA 200K, turbotax认为我是CA resident,认为我需要给CA交(200K + 200K) * ~10% = 40K;我目前在CA的200K收入给CA交了20K,而我在IL交了200K * ~5% = 10K的税可以作为CA这边的credit,所以turbotax认为我需要再给CA补交20K-10K = 10K的税。。。
这是不是有点没有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