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提供的暖氣低於州法定最低標準

大家好,想尋求大家建議與看法。

最近搬進去位於芝加哥的公寓一週,發現暖氣白天最高67F,晚上會掉到61F(白天最低需達68,夜間66)。修繕人員看過說供熱系統沒有問題,因為我unit下面是開放式空間(停車場),所以熱會一直跑掉。

Property manager 後來拿了兩台電暖器來,並且承諾補償因為電暖器產生的多餘電費。我看過租賃相關規定,這樣還是不及格。但是我已無心力再去找新的住處,打311後面也挺麻煩,所以想先跟房東討論rent credit 跟確定電費的補償。

潭友有什麼建議?

@ALousaBao 我就是在處理這些破事所以無法回歸運動打卡
浴缸painting 也失敗,塗層剝落又臭,洗澡困難,不想流太多汗 :distorted_face:

2/9 update
房東要來裝一台wall-mount heater/AC 來加溫,多出來的電費他們吸收。算是解決了。

我自己買溫度計來量,室溫非常微妙,67,差一點點就達標。物業願意這樣處理,我接受。

怪不得没打卡,谭友原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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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搬到有gym的新公寓就能恢復規律運動,還信誓旦旦跟 @ALousaBao 說即將回歸:smiling_face_with_tear:

加油希望能尽快处理好!:folded_h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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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有最低标准,结果是自己花钱。。。那个月gas就快800刀

这个法律就很狗屎,只是要求房东保证房子有能维持温度的能力

至于at what cost是不保证的,所以理论上房东摆几个电热你自己花钱烧电也是符合规定

CA

Every dwelling unit and guest room used or offered for rent or lease shall be provided with heating facilities capable of maintaining a minimum room temperature of 70 degrees F at a point three feet above the floor in all habitable rooms… and… such heat… shall be provided 24 hours a day when heating facilities are not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ten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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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補gas 的錢嗎?房東有義務維持物件能居住。即使補了gas 的錢,該物件的主要供熱如果無法達到最低標準,會視為不可居住。
建議查查你們州的規定,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好老派)。

给当地的 tenants union 这类 non-profit 电话邮件咨询一下呢?一般这种在地的组织肯定是见得多了,对当地法规也更了解。

加州是70呀!

我查過IL的規定,如果主要供熱無法達標,會視為不可居住。透過額外熱源,像是電暖氣,達到最低溫度標準,仍會被視為不可居住。房東不能透過給加熱器或是補償utility 當作解決問題的方式。

我想撕,但是不想撕破臉。因為我沒有心力再找其他地方了。我的計劃是先談冬季rent credit,如果他們態度很強硬,我才會訴諸法律。但這樣對大家都不好。
我查到如果report 成功,他們可以被罰高達$1000/day :scream:

没有说一开始就撕,是联系 tenants union 可以问问看,遇到这些情况都有哪些交涉手段 & 可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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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找找當地的tenant union 聯絡方式

:yaoming:我很好奇靠空调取暖,电费租客付了,到底算不算提供了法定最低温度的取暖设备,NJ这地方的公寓好多都是空调取暖,感觉他们应该也不会集体违法吧,太抽象了

房东的义务只是“能让”屋内达到 livable/habitable 的温度,具体供暖的 utilities 成本咋分摊就看 lease 里咋约定了。

选择在冷的地方租房生活的房客,从多数人的常理出发,显然是默认接受了“冬天会有额外取暖成本“这件事。

至于房子的 insulation 要做到什么程度才合理,感觉有点难界定 :distorted_face:

并没有,我在芝加哥的时候utility一个固定价格全包,所以即使猛猛取暖也并不会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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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不能因为钱是房东出的就觉得住在冷的地方没有取暖成本吧 :ya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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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哭哭了

你没有支付房租之外的“额外费用” != 你没有承担冬季取暖所需的“额外成本” :yaoming:

維持屋內最低溫度是房東義務,如果需要房客介入才能達到標準,屬於違規。但是也能用巧妙的名目把成本轉嫁到租客,看lease 怎麼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