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你应该把法的界定放宽,不是只有白纸黑字的法条才是法律,政府的行政命令也是一种法。这里的法不禁则行可达是说对那些有争议的行业。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tx可以去搞人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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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不能放宽这个界定吧。如果把“法”放宽到这种程度,那全世界有哪个国家不是“法不禁则行可达”?
这不就相当于说没人禁止的事情,你可以去做?那不是类似于说“所有没死的人都是活的”?毕竟“没人禁止”和“可以去做”本来就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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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分母啊,用社交网站的人群,数据截取时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