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值得吧,还不如在US工作,这样去掉成本,攒钱还快
可以这么做但是没有必要
即使employer不在中国设立实体(很多小公司只是想找个外包 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设立境外公司)+员工不在中国设立公司(年轻小码农只是想接个活赚点外快)美国公司也可以直接给境外雇员发工资
从USCIS/ICE的角度来说 员工根本不在美国 根本没有违反移民法 这不是没有执法能力的问题 而是本身确实不违法
从IRS角度来说 境外员工(非u.s. person)在境外工作获得报酬 本质是foreign source income 也不需要withhold 不用交FICA
在换一个情况 论坛只是之前讨论过很久了 美国公司在百慕大/BVI/开曼群岛设立一个子公司 把所有员工的payroll转移到海外公司去 然后依然在美国工作 难道所有人的payroll都不在美国就都不需要work authorization了么?显然不是的
一会问问公司能不能给我搞个 B1 in lieu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假设一家公司开在开曼群岛payroll走开曼群岛,其员工全部搞到了香港优才身份(香港不全球征税),其员工全部拿旅游签证在几个国家之间来回横跳、在每个国家只待90天以内(为了简单 排除掉美国这种哪怕一秒钟都不允许拿普通旅游签证工作的),那么这家公司的员工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有可能真的不需要美国的work authorization了?
但是没有其他签证类别让员工长期待在美国了。
有operation的问题吧。。。 你的全体团队每90天换一个地方 所有人都觉得你是皮包公司。。。
而且如果真的要追求免税根本不用这么麻烦 直接把总部开在开曼群岛就行了 那里本身就没有任何收入税
但这样就需要员工有开曼群岛的work authorization了
那就涉及如何移民开曼群岛了 估计不简单吧。我说的方案可以不涉及困难的移民步骤。
去开曼工作很简单 只要是真实的公司 雇主雇佣员工办work permit就行 呆满8年自动永居
我现在就在百慕大 一样的情况 0收入税
哇!羡慕!!
能够在远程无限期工作,还能周游世界的,都有cpa和律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不用在泥潭里问了。
特别是中国籍到欧洲还要还要申请签证,其中一个文件就是 employer letter . 要公司同意放假多少天。
这就是在中国给中国公司工作,跟美国work permit没什么关系了
不至于,无限remote很多都有,很多公司不管你在哪里remote
查了一下非工作签证法律规定一般都不能工作。但是立法的初衷是不要抢美国人自己的工作机会。印象中之前有个判例一个非工作签给国外干活最后被判了没事儿因为没有抢美国人的工作
。然后法律界也对这种事儿众说纷纭吧我看一半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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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予以惩罚
大哥见过这个案例?
法院如果判决不予惩罚是不是就是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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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国人的移民法来讲,法院是没太大用处的。
赢了又如何呢?无罪又如何呢?以后都是拒签。对于广大群众来讲毫无意义
意思是说签证有当场失效的风险。哪怕后来证明无罪,之后还是会面签过不了,对吗?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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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最大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