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SPP和state tax (PA)的关系

我是F-1 PhD在读,学校在宾州PA,暑假来加州CA实习了,注册了ESPP的购买。公司的ESPP purchase date在暑假之后,当时我应该会用part-time cpt的身份在公司继续实习。

现在我需要告知公司暑假后我在哪里(为了CPT letter)。我本人比较flexible,在加州和宾州都可以,但是了解到宾州有一个特别的state tax rule(应该是全美唯一?),就是会在ESPP purchase的时候收state tax,而且不是像其他州一样在卖的时候收【resource】。

我的理解是,如果我暑假后回到PA:

  • Cons: 我就需要为这个ESPP多交一个PA state tax,而且我今年的W2也会增加(所以fedex tax也会增加?)。因为如果是在加州的话,除非我今年卖了ESPP stock,不然的话,ESPP不会体现在我的收入中。
  • Pros: 我在卖ESPP的股票的时候,需要交的税就会变少。

查了半个上午的资料,包括论坛的讨论,但是还是拿不太准,小弟只好来请问是否有懂行或者有经验的前辈们可以clarify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