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个主要针对F/J身份的报税入门指南文档

那可不可在
Deductions&Credit → Education → Scholarships/Grants (for all schools)-> Other Scholarships/Grants/Fellowships
那里填? 好像最后结果是一样的。

2020年我还开了Roth IRA存满了6k,应该没事吧?我看这个的介绍 Fellowship Income Is Now Eligible to Be Contributed to an IRA! - Personal Finance for PhDs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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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操作问题无法回答,这个应该是相应软件客服的工作(你用的软件是什么都没说,更没法了解该怎么操作了)。
从来都是裸填表格(IRS Free Fillable Forms)。

退休账户无法回答,我自己也还在学习中……

感谢楼主,ppt真的做得特别详细!我想请问一下,在美国拿的PhD,然后出境转J1再回美国读博后,还满足J1头三年不缴税么。。。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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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F-1阶段PhD读了多久,有没有转为美国税务居民(RA)

  • 如果PhD一直是NRA,应该可以接着享受J-1 Article 19免征。
  • 如果PhD最后已经成了RA,不满足J-1的免征。
  • 如果PhD恰好占用了5个自然年,已经是最后一年NRA、下一年马上即将成为RA;而持J-1签证后是下一个自然年回到美国的:有点不太确定……

第一种情况可以参见本贴顶楼下载链接中

税表下载 - China-US Treaty与文档(p ) - 201438020.pdf

这个文件;里面第一页的例子就是在说这件事。

=
=== 法理分析 ===

Article 19 原文(加粗强调为我操作的,原文无):

ARTICLE 19
(Teachers,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An individual who is, or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wa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is temporarily present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teaching, giving lectures or conducting research at a university, college, school or other accredit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 in the first 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e first 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period not exceeding three years in the aggregate in respect of remuneration for such teaching, lectures or research.

满足 Article 19 免征的条件之一是,成为J-1之前是中国的(税务)居民
对于F-1转J-1的情况,如果F-1阶段是美国的NRA,那么就是中国税务居民。
如果F-1最后已经成为美国的RA了,那自然不是中国税务居民。

美国F-1结束后出境拿J-1签证再入境,中间只有几十天到几个月的话太短了,不能被认为恢复为中国税务居民而失去美国RA身份。
具体要回国待多长才能视为中国居民,我记得有判例,可能至少2年?这个数字不太确定,但转身就回来肯定不行。

【根据楼下帖子意见补充一句:以上均为IRS视角;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可能持不一样的观点。问题是现在是在讨论如何和IRS打交道,估计只能采纳这边的看法。
此外中美税务协议是个1984年的老文件,很多细节涵盖不周;而英美法系下这么多年的判例和原始文本一样都有法律效力。】

另一个有些关联的典型情况是在加拿大读完Ph.D来美国当博后(J-1),很多博后单位雇主会说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而不是中国税务居民,所以不能在Payroll系统里设置免征。
不过我身边不少例子和IRS argue说虽然我来美之前是在加拿大上学,但我和中国保持着紧密联系、一直是中国(税务)居民,所以有资格享受 Article 19 免征,也都成功了。

【这个时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部分观点,也许能借来辅助向IRS论证一二了。】

话说是否是中国税务居民究竟是听中国的还是美国的?一个人能不能既是美国税法下的RA,也是中国税法下的税务居民? 根据国税发[1994]89 号,无论F/J呆多久都算中国税法下的中国税务居民: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税务居民的判定究竟听谁的?

谢谢大佬非常详细的解释!我估计也是,PhD期间成为RA之后应该不能再被免征了。 :+1:

和IRS打交道的时候听美国的
和国家税务总局打交道的时候听中国的

以上讨论默认都是前者。当然就算这样个别时候也许能用上后者:例如向IRS论证自己是中国税务居民而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可能能引用一些中国法律辅助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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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个赞 :+1: :+1:

其实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也不冲突吧。一个人可以同时是多国税务居民
到美国前,他可以同时是中国和加拿大税务居民,应该可以选择适用对自己更有利的条约

您好,我看ppt中提到作为F1学生,即使是已经RA身份了,也不用交FICA,想问一下这个FICA怎么退呢?在填写1040表格时候哪里能refund呢?谢谢

Form 843

楼上回答了
也可以看slides p20:首选尽快联系学校(最好发现误扣FICA立即就联系,过了年可能就晚了点);错过了时段或者学校实在不配合,填 Form 843 + Form 8316

后一种方法麻烦且复杂,而且退FICA本质上是退 payroll tax,和普通的报 income tax 并不直接相关,一般会比较慢,报税季的话可能很很狠狠恨恨慢。

这边的博客有篇文章介绍(补充:文章关于学生RA要不要交FICA这件事是错的,博文下的评论里也有人指出来了;不过怎么申报的方法是正确的):

(个人其实有个疑问:按说这个本不该收的 payroll tax 退回来后应该算作 income 的一部分,来年会发 1099-G 要求算成第二年的收入算 income tax 么?……)

我对 income 税基计算一直理解错了,见62楼回帖。
不影响前面关于怎么退FICA的说明。

你发的这个链接里面说变成RA的学生就得交FIC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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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个843表需要附在1040后面寄irs吗?还是说要单独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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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f1 然后收到了paypal发的1099k 要怎么报呐…

那篇文章关于学生RA要不要交FICA这件事是错的;博文下的评论里也有人指出来了
不过怎么申报的方法是正确的
和普通报税无关,单独寄;IRS也会单独处理(可能很很狠狠恨恨慢)

1099-K博客有专题文章:

这篇文章写的是"成为 Resident Alien (RA) 就要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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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个关于substantial presense test判定NRA/RA的问题:如果在2010年以J-2签证入境<30天,之后又以F-1签证2017年入境直到现在,那么应该依据2010,2017,2018,2019,2020五个日历年从而在2021年被视为RA,还是2010年并不计算在内从而在2021年被视为N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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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RA
8843表上 Part III Student 部分虽然 Line 11 只调查前6年的签证状况。
但 Line 12 询问的是之前不限时间范围内有没有以FJMQ签证待过5年,这个应该统计的是终生的。

我其实不太明白为什么这么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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