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丽法案OBBBA不完全讲解和税务Q&A (Superthread)

还是想问下楼主老掉牙的US-CHINA tax treaty的问题。2025年我从OPT转到了H1B,在OPT期间的收入超过了$5000;另一方面去年买房贷款利息比较高,所以会用itemized deduction。这种情况下还可以claim 这$5000的treaty吗?

感谢楼主

可以 即使是转身份,只要当年F1 期间有income,就可以豁免不高于5000的收入

虽然已经过了这么久,但我还是想提个问:如果家人以B2身份去年在美国呆了超过183天(也就是通过了去年的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按理来说是不是今年要报税?问了AI说的是1040+8833 (主张养老金豁免交税)+FBAR±FATCA,并且还要申请ITIN,是这样吗?但是家人很快就离开美国了,我需要在家人离开美国之前找CAA给提交ITIN申请,并且延期报税期限到10月15号吗?我搜了各种论坛和小红书等地方,几乎没有类似的情况,所以想请教楼主,这样操作是否正确。谢谢!

B2不算美国税务居民,而且一般也不会有美国收入。不需要报呀

B不算豁免签证,也就是满足SPT测试理论上是要报1040的,但是如果没有收入,其实也可以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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