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撤销核准备案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投资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前三款规定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核准备案申请,或者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挺好的 有助于人民币贬值 ![]()
对普通大陆投资者的一句话总结
这份文件不是"禁止投资美股"的信号,而是"准备建立个人境外投资统一监管体系"的信号。短期几乎没有影响;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后续出台的《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如果未来几年你主要通过QDII、ETF、正规券商渠道投资美股,受到的影响大概率有限;但依赖地下换汇、代持账户、灰色跨境资金通道的人,未来面临的合规风险可能明显上升。
我就知道泥潭马上就会有这篇文章,意满离
受权
总能从大洋彼岸的官方文书中学习到新的词汇 ![]()
真不是新词
那看来我还要再提高姿势水平
不是授权吗?
是国务院授权给新华社,所以新华社是受权
这个规定挺长的,不建议光看二楼抽出来的两条就下定论
翻译:只要交0.5%-1%就可以买美股了,多划算啊
first thing first,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
我觉得这个境内大家就品吧,怎么算是境内
183天?户口?国籍 ![]()
话不说满,也不说透,你就学吧,一学一个不吱声

这个只针对大陆居民吗,我们这样在外面工作的,或者留学的中国国籍的人怎么说呢
华侨肯定不算,F1的就不好说了,不过F1炒美股的也少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依照国务院侨办有关华侨身份解释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另外,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也具有华侨身份。
华侨认定专门有一条学生身份除外
这是没钱了往死里割我们啊
这是好事啊 ![]()
第十五条 国家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等的转让、处分进行安全审查。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应当遵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决定。
最重要的难道不是这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投资境外资产,只要被认定有国安风险,就要被审查,并且不得拒绝。感觉可以变成口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