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已经"国内有住所"的前车之鉴
"国内有住所"是一个特定法律概念,不等同于房产证上的实体住房。它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
毕竟已经"国内有住所"的前车之鉴
"国内有住所"是一个特定法律概念,不等同于房产证上的实体住房。它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
前面还有没收违法所得呢
亏钱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话就要国家给我补钱了 ![]()
违法所得外汇
直接本金全收加罚款美滋滋
还能这么定义违法所得啊 ![]()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阿川 你就学去吧 五千年的厚黑学 夷人冥顽不灵犬羊之性 能学得明白么 ![]()
这主要打击的是另一个东大吧,投资美股这种在国务院眼里根本不叫"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
打击的主要是这种
从技术、投资、贸易、标准四大维度构建系统性防护体系,用规则化手段从源头规避类似风险,同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让印度的技术抄底算盘彻底落空。
在技术出口层面,我国直接拉起最高级别防护网,从根本上杜绝技术外流,特高压核心技术及765kV以上变压器、换流阀等关键装备被正式纳入禁限出口目录,技术转让、核心图纸外流等行为被严格禁止。
针对赴印投资,官方与监管层面同步发力,全面拉响风险警报,驻印大使公开指出印度营商环境存在的政策多变、强取技术等问题,明确提醒中企谨慎布局,相关部门对赴印的特高压、新能源、高端制造等领域投资实施最严格审查,严禁核心产能、技术团队和研发中心落地印度
我看这uscis最近发的485 memo也就是仅仅学到了一点皮毛
还差的远
唉。你们当真是一点都不听啊!你们境外赚的钱投资美股可能查不到,但是你们需要证明一下自己的额度没有用于投资美股
什么!你们没有用自己的额度!哼,先放你一马。那我们来讨论一下境内人这个问题。
个人外汇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当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此外,境内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资本项目,且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不得出借、代他人代持或用于非法套汇。
我还是觉得泥潭解读错误,这份文件说的根本不是个人境外投资股票这点毛毛雨。
附议。这份规定是补齐CFIUS机制的对偶,避免私企一窝蜂往东南亚转移产能躲避美国关税。举个例子,贸易战时江浙沪的市委带头去越南搞产业园拉着本市制造业进驻。
你想多了,东大的信用卡和消费贷还禁止用于套现,对普通人管得过来吗。
东大的优先级是大国竞争,这条就是针对三哥(制造业技术锁死),当然也包括美国、日本、欧洲(限制AI技术输出,禁止转移稀土等产能)。
个人不好抓的,执行成本太高收益太低,老百姓的钱才几个钱。
主要是敲打一下富途这批出海券商,然后完善下对出海投资的规定。
我记得政策一直是不能换汇境外投资证券和保险,赚来的外汇现在又没有强制结汇了
这个更像是投资实体经济,善意解读一下,这才是重点
第十三条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在投资目的国家(地区)遭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壁垒或者其他投资经营障碍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调整有关国别投资政策,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等措施。
泥潭经典以为自己值得被铁拳猛猛干
致敬东方电气带着国资给三哥造超临界机组被赖账
其实主要防的是三哥,东南亚只是限制部分行业(主要是老钟列入出口管制名单的关键矿物与材料管制,比如稀土、钨、锑、镓、锗、石墨及超硬材料等相关物项)。
经典弯曲码农手里有几个M就臆想中南海领导们都盯着自己的小钱包一样 ![]()
补全对偶啊,之前美国对投资进来和出去都有限制,既不准中国投美国AI公司,也禁止美元资本投中国的AI公司。中国之前搞了CFIUS clone,现在搞后者的clone很合理。
至于是AI还是稀土还是太阳能板,名单灵活调整吧。
泥潭特有的全世界提前布局全世界提前跑路思维
不是感觉,是一定,不信你看看帝国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4726996140287817
其中提到“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连居民个人也被包含在本规定之内了。
泥潭各位如何看待?